作者:刘文鹏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提要】重塑“大一统”政治文明是清代历史地位的集中体现。与汉唐元明相比,清代多民族“大一统”格局在版图扩展、政治管理机制的稳定性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一政治格局深化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保证了中国在文化上多元一体的发展趋势。而且,清代在思想上突破了“华夷之辨”的限制,通过确定中国版图边界,强化了“中国”意识。同时,清代中国保持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但对朝贡贸易的态度更加务实,并在与亚洲、欧洲国家关系的处理方面也更加具有现代国家的特征。从这些角度,我们能够看到清代对中国“大一统”政治文明的贡献。
【关键词】清代“大一统”;政治文明;中国认同;历史地位
对于中国最后一个传统王朝——清朝历史地位的探讨,一直是一个引人瞩目的问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始终未断,在不同时代、不同视角、不同思潮影响下得出的结论也大相径庭。如果做一个简单的区分,这些研究大致分为两类,一类研究从近代史、革命史的视角出发,或是与西欧国家历史发展历程相对比的情况下,把清朝视为一个专制、落后、闭关自守的封建王朝,大兴文狱,窒息了中国人的思想进步,阻碍了中国的发展;另一类研究则认为,清朝统治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其在版图底定、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都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也就是说“康乾盛世”是存在的。美国“新清史”思潮在过去20年间的滥觞,则从民族主义话语体系等方面,解构以往汉化史观下对清朝历史地位的定位,引发了长达十余年、迄今余波未平的讨论。“新清史”的冲击也引发了国内学者对清朝国家性质、地位的进一步思考,有关“王朝”“国家”“帝国”“内亚性”“汉化”等概念的探讨和研究表现出强劲势头。
仔细梳理以往成果会发现,过去之所以有众多关于清代历史地位的争论,是因为作为中国传统王朝的最后一个发展阶段,清朝可兹评价的角度和标准实在太复杂,可供选择的理论、范式甚至方法,也异常多元,而清代各种档案文献史料又极为宏富。二者的结合使清代历史研究犹如一块肥沃的试验田,任何一种理论、思潮、方法、范式等,都可以在清代历史上找到丰富的资料、数据,甚至是完整的案例,也就造就了对清代历史地位评判的多元性。因此,要对清代历史地位进行评判,应有一个明确的角度和可以比较的对象,然后才有意义。本文选择以文明史为视角,把清代置于中国的纵向历史脉络中,重点探讨它如何进一步塑造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政治文明,以及如何酝酿出与近代国家相衔接的因素。
一、多民族“大一统”格局的新成就与清代制度构建
把清朝视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学术界尚无定论。海外学者,特别是美国“新清史”学者们主张将清朝视为一个“帝国”,而且是“帝国主义的帝国”。在近几年的讨论中,更多学者倾向于用“王朝国家”这一概念来界定清朝的性质,探索清代早期的近代特点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研究趋势。以往的这些研究都极具启发性,而如果要从清朝提炼出对20世纪的近代中国影响最大的因素,大概还是“大一统”的政治格局。
(一)清代“大一统”的政治格局
“大一统”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一种政治思想,是中国历代王朝最高的政治追求,在政治实践上表现为中央集权体制的稳定与顺畅、版图疆域的拓展和意识形态上对儒家思想的尊崇。秦、汉、隋、唐、元各个朝代都在这三个方面推进了“大一统”的发展,但对“大一统”的内涵表达和实践程度各有差异。相对而言,“大一统”在清代达到一种较为完善的程度,成为这一时期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在推进“大一统”格局方面,清朝把蒙古、西藏和西域等地区重新纳入统一管辖之下,并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管理机制,实现了对长城以外广阔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建立了一个疆域极其辽阔、族群特别众多的国家,将中国自古以来的“大一统”推进到一个新高度。这一新高度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继汉唐元明之后,清朝把中原以外的蒙、藏、新疆等地陆续纳入版图,虽是旧土新归,但在中国历史上把这几个地区同时纳入版图却是首次。汉、唐曾控制西域,但始终不能对北部草原的匈奴、突厥之地实行有效管辖。元明曾实现对西藏的管理,但西域地区一直处在有效管辖范围之外。直到清朝,经过近百年的努力,终于将以蒙古高原为中心,向东至东北平原,向西一直延伸到天山南北的地区(即西域),与帕米尔高原衔接,西南则包括青藏高原的广大地区一体纳入版图,与内地连为一体。
第二,清朝完成的“大一统”新格局,是多民族的“大一统”。民族多元是中国历史的一大特色。自古以来中国的北方民族分为东胡和大胡两个部分。东胡指生活在东北地区一直到黑龙江流域的渔猎民族,包括鲜卑、契丹、女真等。大胡则指生活在蒙古草原向西一直到哈萨克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有匈奴、突厥、蒙古等先后称雄,每个民族都曾建立强大政权。传统儒家思想意义上的“大一统”主张“华夷之辨”,认为汉人具有文化优势,文化落后的少数民族不具有建立中原王朝的合法性。
清朝的统治者自一开始就明白,要实现“大一统”,靠仅有二十多万人的满族群体自身无法完成。清朝必须得到汉人的鼎力支持,才能稳固在中原的统治;必须获得蒙、藏、回等各族群的认同,才能把长城以外的地区纳入版图。把长城内外的农、牧族群关系由征伐对峙为主,变为相安共处于一个国家之中,把几个信仰不同、经济生活方式不同、政治利益诉求不同的主要民族,凝聚在清朝的统辖之下,考验的不仅是军事能力,更是统治阶层的政治智慧。“大一统”的长久维系,仅靠刚性的军事优势远远不够,更需要统治者推出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柔性措施。所以,有清一代,清朝最高层一直强调“满汉一体”“满蒙一体”,努力打破“华夷之辨”的思想桎梏,寻找获得汉、蒙、藏、回这些族群的政治认同。唯有如此,众多的民族才能真正团结,才能改变一时的“权宜之计”,实现长治久安。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族群关系在国家政治层面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三,清朝的“大一统”格局建立在一个稳定、有效的国家治理机制的基础之上。建立“大一统”,不仅是一个能否“打下来”的军事问题,更是一个能否“守得住”的政治问题。清朝自顺康时期到乾隆时期,一直在摸索如何建立一套高效的中央集权体制,既要在长城内外地区设官驻军,保证中央政令、军事力量能够顺利抵达辽阔疆域的各个角落,对这些地区发生的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同时还要照顾到不同民族的习俗,保证他们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如此才能增加向心力,减少离心力,把这些地区和民族纳入统一的国家体制之中。
而且,清朝在17—18世纪对多民族“大一统”国家的重构也具有很强的世界史意义。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族群的、疆域辽阔的国家,本身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罗马帝国到奥斯曼帝国,很多世界性大帝国的崩盘,往往都由被统治族群严重离心引发的政治危机所致。17—18世纪当欧洲国家正在朝建立民族国家的道路上转向时,清代的中国则把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格局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走上与欧洲国家完全不同的国家构建路径,形成与之不同的另一种政治文明。这是由中国的历史实际决定的。
(二)以维护“大一统”为目标的制度文明
在重构“大一统”国家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对中央集权制度进行了更为精致的调整与打磨,使其在国家治理方面更加稳定、高效和包容,这种成熟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中枢决策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和藩部管理制度方面。
1.从内阁到军机处:中枢决策制度的改进
清朝在中央权力机构设置上,一方面仿效明制,建立内阁、六部,承担一部分国家事务的决策与执行;另一方面保留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负责重要军政事务的决策,从清初到雍正八年(1730年),两套系统并行不悖。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内阁制度,设内阁大学士掌票拟之权,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并明确赋予内阁作为中枢机构的制度化地位。但与此同时,清朝也对内阁政体进行了改造。
其一,清朝在康熙、雍正时期,创立并完善奏折制度,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变革。奏折产生之前,中央政务运行的主要行政文书是题本。中央部院大臣或地方大员的题本,由内阁大学士票拟,由皇帝或司礼监太监批红。入清之后,题本制度依旧延续,但运行程序繁琐,效率低,且不易保密。于是,一种新的行政文书——奏折在摸索中逐渐成形。奏折,又称折子,最早使用于顺康之际,是皇帝密令亲信大臣刺探、报告各种政治信息的工具。康熙后期奏折的使用范围逐渐放宽,雍正时期的折奏范围则扩大到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等级别的官员,并在宫中建立存档制度。奏折制度加强了皇帝与地方官员之间的直接联系,使政治信息进一步多元化,更好地保证了政令畅通。随着奏折数量急剧增加,加上军务日急,皇帝个人难以应对,推动了中央中枢机构的再次整合。
其二,整合中枢机构,设置军机处。军机处是雍正皇帝把原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的职能进行整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中枢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有北魏、辽、金时期鲜明的南北面官制的特点,即对八旗军队的指挥、战争调度等军政大权掌握在八旗贵族控制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手中,这一机构的决策经皇帝批准后亦有直接交由领兵大员或中央部院单独执行的渠道。汉人可以参与内阁,但没有资格参与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帝为应对西北平准战争带来的军事、政治压力成立了一个新的军政中枢机构,即将原来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军事指挥权力与内阁的上谕起草权合二为一,进一步整合了朝廷中的政治力量,打破了满汉壁垒,这就是后来的军机处。此后的军机处很快成为“军国大计罔所不揽”的中枢决策机构,负责出纳王命,掌握谕旨起草,统筹军事战争的最高指挥、作战方案制定和军需调拨,主持重大军事事务的议奏讨论,编制战争方略。所有高级文武官员(三品以上)的任命,都由军机处给皇帝开列名单,一些重大司法案件的最终审决,赈灾、抢险、民变等各种国家机要事务亦由军机大臣领衔处理。由此,军机处实权在握,发展为协助皇帝实现乾纲独断、完成最终决策的中枢机构,重塑了明初洪武废相以来中枢机构弱化的政治体制,提升了清朝中央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地方省制的演进
清朝延续了明代省制由分权到集权的发展趋势。明初所建布政使司,虽习惯称“省”,但与元代“省”的意义不同。元代之省,实际为中书省派出机构,统领一方,除腹里地区外,不论宋代原有的路府州县,还是岭北、辽东蒙古、女真各部聚集之地,都由“行中书省”管辖,其要旨在于集一方军政之权,而非直接管理州县。明代省制之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地方之权,分别与中央部院联系,以防地方坐大,实际更多承袭宋代地方分权的精神。但是,此种机制并不利于中央统筹地方事务,特别是难以应对紧急事务,故至明中期,总览一省大权的巡抚渐成制度。巡抚原为督察院派出的监察官员,定期巡视地方,统领地方按察使和巡按御史。到嘉靖、万历时期,巡抚已由连续不断的派遣,改为常驻地方,并有正式的到任、离任手续,且多加提督军务之衔,明确掌握军权,成为实际的地方官员。总督之设到明末才频繁起来,多为应对战事统辖一省或几省兵力。及至清代,总督、巡抚成为省级正式的行政长官,几经调整后定型为18行省,8总督、15巡抚的格局。总督、巡抚通常加都察院和兵部之衔,以示节制、监察全省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等全省文武官员之意。督抚并设的省份,总督侧重军事,巡抚侧重民政。朝廷颁布事务,发号施令,多以督抚为依托。公务上下往来,必得督抚签批而不可逾越。布、按二使与武职的提督、总兵受督抚节制,“督抚总制百官,布按皆为属吏”,行政程序上不得不仰息于督抚,但同时他们各自分掌一省财政、司法、绿营军事大权,并可直接上奏朝廷。于是,各省形成分权与集权的制衡。这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地方行政体制,职责明确,分工清晰。一旦地方有警,督抚责无旁贷统率本省文武官员及时应对,克服了宋代以来地方职官叠床架屋、责权不清、互相推诿的弊端,形成“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的格局,强化了各省封疆大吏的责任,增强其应对紧急事务的能力。
3.藩部管理体制的改进
清朝将“大一统”推进到长城以外的藩部地区,如何管理这一辽阔区域,成为清朝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清初原以理藩院管理内外蒙古等藩部地区的政务管理,“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经过从雍正到乾隆时期的摸索,在保留理藩院体制的同时,一套统辖于军机处的驻防将军、大臣体制日渐完善。
雍正二年(1724年),清朝设热河总管,乾隆三年(1738年)改为热河副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年)改为热河都统。雍正三年(1725年),平定青海,编设旗分,设青海办事大臣,乾隆元年(1736年)改为西宁办事大臣。雍正五年(1727年),设驻藏办事大臣。雍正十年(1732年),设定边左副将军(后改称“乌里雅苏台将军”),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平准战争期间,增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南北疆底定,驻防大臣的设置更加密集,先后设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乌鲁木齐办事大臣、哈密办事大臣、吐鲁番办事大臣(后改为领队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初称总兵)。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又设察哈尔都统、科布多参赞大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设置伊犁将军、库伦办事大臣、伊犁参赞大臣及伊犁领队大臣5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设置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和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2人。乾隆三十年(1765年),置和阗办事副都统(四十二年,改为办事大臣);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设古城领队大臣、巴里坤领队大臣;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改乌鲁木齐办事大臣为都统。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设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
这些藩部地区驻防大臣的选调,基本上是八旗官缺,且以满人为主,兼用少量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他们名义上归当地的将军节制,但职权相对独立,可直接给皇帝上奏折,独立奏报所属的相关事务,且无须向当地的将军汇报。驻防大臣官缺一直由军机处掌握,提出候选名单,由皇帝钦定,内阁、兵部和理藩院均无法过问这些驻防大臣的任免。这些驻防大臣不但统帅驻军、维护边防、巡视卡伦,还掌握着对外贸易、商税征收和当地的差役摊派、赋税征收,以及辖区内的司法审判权。《钦定回疆则例》规定,回疆各地的宗教首领阿訇一旦缺出,需由当地回人保结推荐,由阿奇木伯克报驻防大臣批准。而且,阿訇们还要定期到大臣衙门叩见。若某个阿訇不熟经典、化导无方,驻防大臣可以将其撤换,并追究推荐者阿奇木伯克的责任。关于驻防大臣权力,鉴于此,魏源在《圣武记》中载:“各城大臣不相统属,又距伊犁将军窎远,恃无稽察,威福自出。”
清朝由此改变了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传统的“羁縻”政策,建立起一套直辖性很强的新的藩部管理体制。西北两路将军、大臣处理很多藩部地区事务并非必须通过理藩院,而是可直接通过军机处奏报皇帝,他们的任免也由军机处直辖,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可见,办事大臣“威福自出”背后,是国家权力随着驻防大臣的设置向草原、高原和绿洲深处延伸。相比理藩院体制,驻防将军、大臣的设置更能体现清朝中央和皇帝集权的意志,强化了中央对藩部地区的管辖。这种力量向藩部地区的输入,又以内地省区为依托,离不开中原江南的倾力支持。可见,清朝为把国家权力延伸到藩部边疆地区、把藩部地区纳入直辖统治和国家主权体系之下找到了一种制度路径,为“大一统”提供了政治保障,也将中国古代“大一统”事业推向一个新高度。
以上三个方面仅为清代复杂政治制度中的一部分,但形成了清代国家制度的基本构架。相对以往朝代而言,这三个方面更能代表清代国家制度演变的方向和特色。由此看出,清代多民族统一格局与版图扩大,带来国家制度在边疆地区的延伸,以及从中央到地方行省制度的变革。清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直辖机制的扩大,需要内地行省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方面的高效补给,更需要在中央整合中枢机构以适应这种变化。可以说,清朝对以军机处为核心的中枢体制的重塑,是为推进大一统格局而做出的制度调试,是多民族国家实现统一的历史进程反作用于中枢政体的一种表现,它在清朝推进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发展中,为中国现代国家在更广阔空间范围内的主权构建提供了政治基础。以往的学术界在对政治制度展开研究时,更多着眼于该制度与皇权专制的关系,是强化了皇权还是制约了皇权。然而,这些制度毕竟也属于国家制度,对这些制度之政治意义的理解,除了皇权专制这个角度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它与“国家”的关系,在国家构建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文化上的多元一体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国多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清代进一步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制得到深度革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交融,增加了各民族的向心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得到不断加强。对清代而言,这种交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边疆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机制的日益健全,人口迁徙加速了各民族在空间上的融合,二是政府主导的儒家教育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进与普及,三是族际婚姻的逐渐普遍化成为民族融合的纽带。
明清时期中国内部的人口迁移分三大类,一是商、民的自发迁移,二是政府有计划的移民屯垦,三是军政驻扎带来的人口迁移。各类人口迁移主要由内地迁往西南云贵川地区、东北地区、北部蒙古地区和西北陕甘、新疆地区。
洪武时期在云南设布政使司,永乐时期设贵州布政使司,下设府厅州县与卫所。故万历《云南通志》“风俗”中有言:“土著者少,宦戍多大江东南人,熏陶尽染,彬彬文献,与中州埒矣。”清朝自雍正时期开始,政府全面推进改土归流,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的主持下,大批土司区域改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员任职。乾隆时期统一新疆后,清朝将驻防将军大臣制度进一步推广到蒙、藏、新疆地区。行政建制的增多改变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和族群格局。清朝在云南常驻绿营兵及家属人数在15万以上,绝大部分为外地迁入。至道光时期,自湖广、四川、两广、江西等地迁入贵州地区的客民多达30余万,约占当地人口的四分之一。在东北地区,虽然清朝一直申禁民人进入,但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整个东北地区的流民已达130余万。在内蒙古各地,由于民人蜂拥迁入,开垦耕地,清朝不得不多次延展垦界。为解决民族杂居、农牧交错衍生出的税收、法律等问题,雍正年间又设置张家口、多伦诺尔和独石三个厅。
人口迁移与民族混杂,带来文化习俗之间的相通相融。以儒学为主导的汉文化在边疆地区得到有计划、大规模地推广,成为推动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的主要途径,一些生活在边远地区“箐深土瘠,刀耕火种”的少数民族“渐渍文明之化”。随着“大一统”的推进,清代儒学教育与科举制度迅速向东北、台湾、西南云贵等地区延伸,云贵二省在清代科举考中的进士分别增加到618名和560名,蒙古草原的府州县如丰宁、平泉、赤峰,口北三厅的科举教育并入临近的万全、赤城县统辖。清朝在为旗人开设的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等学校中,也要求文武兼修,必须研读四书五经。满人由科举跻身大僚者不乏其人,鄂尔泰、尹继善等都在其列。
族际婚姻是明清时期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的另一重要途径。以苗汉之间的婚姻为例,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随着苗汉通婚禁令的取消,苗汉通婚大幅增多,苗汉之间“姻亲往来与内地人民无异”。除极少数苗人娶汉女外,多是汉人娶苗女而渐之“苗化”,民间常有“汉父夷母”或者“夷父汉母”的说法。甚至清代中叶以后,满蒙与汉人通婚的禁令也几成具文,在东北地区不仅满汉通婚成为普遍现象,其他民族之间,如达斡尔与索伦人、鄂伦春人也出现了通婚现象。“满洲、汉军皆与蒙古通婚姻,然娶蒙古者多。达呼尔、巴尔呼自相婚姻或与蒙古通。营、站、台、屯,则满洲、汉军娶其女者有之。”至于各省驻防满人与汉人之间的通婚更为普遍。“满、蒙、汉民,久已互通婚媾,情同一家。”民族通婚和血缘上的融合推动了不同民族在伦理、道德、风俗等方面的深度交融,民族传统的血缘观念相对淡化。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与罗马帝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罗马帝国是以军事为后盾向外扩张,但中国却是以文化为中心将四边向内凝聚。这种内聚即是各民族交融交流的过程,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定型,推动了中华文明走出一条与西方文明不同的发展道路。
三、“国家”意识与“中国认同”的新内涵
在中国历史上,清代处于一个由传统王朝向近代国家过渡的阶段,它一端连接着明王朝,另一端则与20世纪的近代中国相衔接。15—16世纪以来,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全球史发展进入新阶段,明清时期的中国与欧洲国家在贸易、人员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已经不可能再置身于全球历史发展之外。对贯穿17—20世纪的清朝而言,它既要承接以往王朝留下的政治、经济和思想等遗产,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欧洲近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一些事件和思想的影响。具体而言,宋明以来的“华夷之辨”是清朝统治者在维护和推进王朝发展过程中始终无法回避的一个理论问题;版图能否确定下来,或者发展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确定下来,也是清朝统治者用以表现王朝特性、形塑清代中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当欧洲势力借助经济贸易、殖民扩张从海、陆两个方向进入东亚时,清朝对于西方国家的冲击也必须做出应对和选择。这些问题早在1840年前的一个世纪,即清朝在18世纪走向鼎盛阶段时,即已经要发生。
(一)对“华夷之辨”思想的突破
清朝虽然推进了中国的“大一统”政治格局,但作为统治者的满族,其“夷狄”的身份一直受到传统“华夷之辨”政治思想的质疑与挑战。自春秋以来的“华夷之辨”包含了民族、地域、文化、国家意识观念,强调汉人与周边少数民族在血统、地缘、文化礼仪方面的差异,并由此形成对政权“正统观”的认定。宋明以降,尤其是明清更替之际,这种“华夷之辨”的思想对非汉政权的正统性、合法性做出更为深刻地批判,实际上是把民族意识超越于国家认同之上,这种矛盾在雍乾之际愈发激化。
清朝统治者为了改变“华尊夷卑”的历史语境,维护“大一统”国家的稳定,有意识地突破“非华即夷” 的二元对立思想束缚,强调“华夷平等”及对“大一统”国家的认同。康熙三十年(1691年),古北口总兵蔡元奏请修缮古北口一带破损的长城,康熙帝曾表示,“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不修长城而修庙,一庙胜抵十万兵,通过礼遇西北蒙、藏、回等民族,清朝以柔性手段调和长城南北农耕区和游牧区的民族关系,推进各民族之间的交融。雍正六年(1728年),深受明末清初力倡“华夷之辨”思想的吕留良影响的文人曾静及其门徒张熙,不满身为“夷狄”的满族皇帝统治天下,极力宣扬雍正帝的得位不法和十大罪状,并试图游说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反清复明。案发后,雍正皇帝编纂《大义觉迷录》一书,一面将审讯曾静等人的口供公布,一面专门撰文,激烈批判“华夷大防”的思想。他称:“自古中外一家,幅员极广,未有如我朝者也。”“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华夷之辨,此盖因昔之历代人君,不能使中外一统,而自作此疆彼界之见耳。”
乾隆时期,清朝继续对“华夷之辨”的思想大张挞伐。乾隆帝强调国家的“大一统”与各民族的平等,指出:“大一统而斥偏安,内中华而外夷狄,此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是故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则夷狄之。此亦《春秋》之法,司马光、朱子所为亟亟也。”
清朝统治者不遗余力地批驳“华夷之辨”,主观目的是为其所谓“夷狄”的身份寻求理论上的合法性,这也是清朝思想文化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从众多的文字狱,到乾隆时期大规模修纂四库全书,清朝统治者都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华夷之辨”思想带来的压力。正是在反击“华夷之辨”思想过程中,清朝以“大一统”的国家意识统合民族意识,以汉、满、蒙、回、藏五族并立的事实,将更为广阔地区的“非汉人”族群彻底有效地陶铸成“中国人”,促进了各族对国家的认同,事实上造成了传统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分离,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公开认同并满足于“中国”的身份,体现清朝最为鲜明的“中国特性”所在,体现了中国民族国家意识的萌发。放眼20世纪,中国从清朝、民国到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多民族统一国家更加明确为其中的一条政治主线。如果说哪个历史阶段为我们当今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政治路径储备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思想资源,那应该是在清代,是在清朝推进“大一统”国家进程和对“华夷之辨”思想的校正的过程中逐渐清晰起来的。
(二)版图底定与“中国认同”
中国历代王朝一直强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朝大国”地位,但清朝表现出对中国“边界”的鲜明意识。康熙和雍正时期,清朝通过与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齐条约》等条约,划定中俄之间的部分边界。乾隆时期,当盛极一时的准噶尔蒙古政权和南疆回部被清朝击溃后,西域地区旧土重归,清朝数万大军抵临天山南北,中亚地区诸部族政权为之震撼。此时,清朝面临的问题则是,应该像13世纪的蒙古人那样继续向西挺进,还是与中亚地区诸多部族政权划界而安,国家版图的边界问题再次提上日程。
当时与中国西北边境相邻的除了俄罗斯,还有哈萨克、布鲁特等一些中亚部族政权。哈萨克汗国在18世纪分为左右两部,右部哈萨克在南,左部哈萨克在北,它们向东都与中国的新疆接壤。面对清军压境,左部哈萨克首领阿布赉汗归降清朝,并派使臣入京觐见乾隆帝,呈送国书“情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永为大皇帝臣仆”。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九月,右部哈萨克亦遣使入京,表示“臣愿竭衰驽,奋勉自效,永无二心”。布鲁特是今天吉尔吉斯斯坦的前身。18世纪的布鲁特分东、西两部。东布鲁特在伊犁西南,回部的阿克苏、乌什西北一带;西布鲁特在喀什噶尔、叶儿羌之西三百余里,两部都紧邻中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东布鲁特各部拟归附清朝,表示“我部久思投诚大皇帝,为准噶尔所阻,不能自通,今得为天朝臣仆,实望外之幸”。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右翼布鲁特玛木特呼里比归诚,遣其弟舍尔伯克等入觐”,亦表示归附清朝,“自布哈尔迤东二十万人众,皆作臣仆”。另外,当时中亚的浩汗国、巴达克山、布哈尔、爱乌罕等各部族政权也纷纷表示要归附清朝。为什么这些邻国主动要求归附清朝?一则哈萨克、布鲁特畏惧清军的强大,二则当时中亚地区诸多部族政权处于混战状态,哈萨克等若能归附清朝,则可以获得一个强大后盾,极大增强他们在中亚地区的影响力。面对如此众多的中亚政权归附,乾隆帝本可顺势将之揽入国中,以彰显天朝大国的威风,但他却做出了另一种选择。乾隆帝于西北划界的原则是:“准噶尔荡平,凡有旧游牧,皆我版图。”即,准噶尔蒙古政权的控制区域必须划入清朝版图,但准噶尔控制区域以外的地区,则不纳入中国版图。大清要收复的仅限于准噶尔蒙古政权的实际控制疆域,哈萨克、布鲁特等与内属的蒙古各部背景不同,无须纳入中国版图,而宜以外藩属国相待。在这里,清朝非常具有自我约束力地将军事力量维持在中国范围之内,清晰表达出内外有别的版图观念和明确的中国观,自觉遵循了汉唐以来西域已入版图的政治理念。在乾隆帝的观念中,中国与哈萨克、布鲁特之间应该有着明确的界限。所以,他委派南北疆地区的将军、大臣,在与邻国哈萨克、布鲁特之间划立国界,还为此设立边境卡伦,派兵巡守,禁止他们越界进入清朝管辖疆域。乾隆关于中国边界的立场坚定而有原则,也是合情合理的。
实际上,乾隆皇帝多次拒绝宗藩小国纳入版图的请求。乾隆十九年(1754年),苏禄国(位于今天菲律宾群岛,自明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的朝贡国)国王在朝贡的表文中表达了将苏禄疆土、人丁、户口编入中国的愿望。对苏禄国自愿归附的行为,乾隆皇帝明确予以拒绝。他说:“览王奏,进贡方物,具见悃忱,知道了。尔国远隔重洋,输诚向化,良可嘉尚。所请将疆土、人丁、户口编入中国之处,已允部议,毋庸赍送图籍,已有旨了。”至此,乾隆帝分别从海上和内陆两个方向坚定地拒绝了朝贡国纳入版图的请求,清晰地向世人表明对中国版图的认同。
土尔扈特的回归,更进一步表明清朝上下一致的“中国认同”。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古土尔扈特部17万余人在首领渥巴锡率领下,由伏尔加河流域返回中国。对于土尔扈特回归,乾隆皇帝明令当地清军官兵认真接待,给已经衣衫褴褛的土尔扈特人提供大量食物、牛羊等物资,并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九月,乾隆帝在承德围场接见了渥巴锡及其所属一行,分别赐予封号、官爵,将他们安置到各地游牧。清朝接纳、保护土尔扈特人,引起了俄罗斯的不满。俄罗斯先后照会清朝理藩院,要求将土尔扈特交还俄方,并以武力威胁。对此,乾隆帝谕示:渥巴锡等人断无给还之理。理藩院遵旨回复俄罗斯:“土尔扈特渥巴锡人等,与尔别一部落,原非属人,自准部入居尔境,尔国征调苛烦,不堪其苦,率众来投。我皇上为天下共主,抚驭众生,岂有将愿为臣仆之人拒而不纳之理?”对于俄罗斯的武力威胁,清朝表示“或以兵戈,或守和好,我天朝惟视尔之自取而已”。土尔扈特的回归,进一步说明清朝的“大一统”得到蒙古各部,包括远在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的高度认同,无论对清帝还是对其统辖下的各民族而言,“中国认同”已经成为一种明确的政治意识。
从全球史角度来看,17—18世纪是近代国家形成的历史时期。在英法等欧洲列强向全世界扩张、俄罗斯大力东扩的同时,清朝平定准部、回部,为中国近代国家疆域的形成赢得先机,奠定了近代中国的版图基础。各地区经历数千年的战争与和解,分裂与统一,冲突与融合,从猜忌防范、彼此隔阂到泯灭恩仇、合为一家,终由清朝统治者“一锤定音”。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的国家版图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物质财富,留下了界定中国及中华民族内涵与外延的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西方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强盛是建立在殖民主义扩张和掠夺基础上的,是以牺牲全世界其他落后民族的利益为前提的。17世纪后,在欧洲国家走向近代国家的过程中,以两次世界大战为代表,陷入愈来愈残酷、无休止的种族战争中。这一时期的中国,一直维持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状态。各民族从民族认同到统一国家的认同,经历三百年的曲折发展,可谓历尽沧桑,备尝艰辛。正因如此,才有了今天中国各族人民一致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认同自己的祖国是“中国”的结果。1912年,当清朝即将覆亡之时,清帝在其退位诏书中仍提出“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表明这一思想已得到深刻认同,推动中国实现向近代国家的转变,使中国走上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家构建之路,避免了像欧洲国家那样陷入长期的大规模的种族冲突之中,这应该被看作中国及全世界更高级形态的政治文明。
(三)条约观念初步形成
17—18世纪是西方殖民主义全球扩张时期,随着更多西方国家的到来,中国原有传统天朝大国的观念被逐渐解构。清朝在囿于朝贡体制的同时,已经逐渐身不由己地处于全球体系中,并开始以新的国家观念处理与西方国家的关系。
清朝入主中原后,在朝贡问题上,也有与明朝类似的政治动机,即通过朝贡国的认可实现天朝上国的地位转变。清朝继承了自明初以来的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以经济上的“薄来厚往”换取其他外国政权在政治上的认同,实现“四夷宾服”王朝政治的最高理想。但与明代相比,清朝统治的根基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版图扩大和全国“大一统”的实现,曾经在明朝以朝贡者身份存在的周边民族,因内附被正式纳入清朝的直接管辖,这类朝贡关系被清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取代。同时,对海外朝贡而言,清朝也不像明朝那样积极主动,而采取听之任之、更加务实的态度,将很多名义上朝贡的西洋国家从朝贡国范围内逐渐剔除。从清初到乾嘉时期,清朝的海上朝贡国逐渐增加为朝鲜、琉球、安南、暹罗、苏禄、南掌、缅甸、西洋及荷兰,内陆地区的则有哈萨克左右二部、布鲁特东西二部、安集延、玛尔嘎朗、霍罕、那木干、塔什罕、巴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廓尔喀。这些国家中,除了“西洋”所指比较模糊外,其他国家都是由清初至乾嘉时期逐渐通过实质性的交往被清朝认定为朝贡国,其中不乏经过战争后才确定的朝贡关系,如安南、缅甸、廓尔喀等国。这与明朝在明初确定大批朝贡国,却随着时间发展实质性朝贡者日益减少的趋势恰恰相反。最典型者莫过于俄罗斯。康熙时期,中西礼仪之争变得越来越严重,在雅克萨战场上失败的俄罗斯却在中国获得了各种政治、经贸和宗教权利,如获准在北京开设俄罗斯馆、建立东正教堂、每三年向中国派遣一支200人的贸易使团等,但俄罗斯并没有被清朝列为“朝贡国”,所用外交礼仪也有很大突破。可见,清朝虽保留了明朝原有的朝贡体制,但随着欧洲国家的到来,清朝统治者对天朝地位、国际关系的认知正在发生务实而理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体现在清朝开始以比较完善的海关体系来处理对外贸易关系,条约观念隐约出现。
1.海关贸易的迅猛发展
建立管理对外贸易的海关体系,是清朝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逐渐走出朝贡体制思维的一个重要表现。明朝在朝贡体制之下,为表示天朝大国恩典,多免除朝贡贸易者的税负,基本放弃了宋元以来的市舶司体制,也就放弃了海关制度。入清之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收复台湾,康熙皇帝以国计民生为念,下旨解除海禁,开放对外贸易,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征收关税,由此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海关管理体系。18世纪中叶,中国每年出海贸易的商船达到90—110艘,到1830年增加到220多艘,每年输入白银达到400万两至500万两。马戛尔尼访华时期的中国粤海关每年上交国库的税银就在百万两以上,成为清朝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清代的边境互市和海关之设,为正常的国际贸易开辟了途径,“实现了以中国出口商品为主导的贸易全球化”。朝贡贸易虽然存在,但与海关贸易相比,并不占主导地位。随贡而来的商业行为与边境互市、海关贸易的区别仅在于能够获得免税特权而非贸易特权。清代不仅存在官方形式的海关贸易,民间出海贸易也有了空前发展;不仅“福建的民间海外贸易超过广东而居首位”,而且已经出现了近代意义上的商业组织“公司”。18世纪的英法等国家虽被列入朝贡国,但并未与中国建立实质性的政治朝贡关系,只是为了突破朝贡贸易往来时的身份限制,不得不以朝贡名义与中国建立国际贸易关系。但是,这种贸易关系从一开始就具有更明确的国与国之间贸易往来的色彩,海关税收的不断增加说明了这一点。
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也就是平准战争正在进行之时,乾隆皇帝与沿海各省督抚就如何进行海外贸易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出于对海防安全的考虑,乾隆帝决定关闭闽、江、浙三处海关,仅留广州一处通商口岸进行海外贸易,一直维持到鸦片战争前。清朝也一直维持着一个巨量的国际贸易,维持着与亚洲的日本、东南亚国家、中亚国家、欧洲国家之间大规模的经济交往。乾隆时期没有完全闭关,更没有锁国,但一口通商政策的实施表现出乾隆君臣对国际贸易重要性,特别是对正在崛起的欧洲列强的懵懂无知,这也为后来在国际交往中陷于被动埋下了伏笔。
2.条约体系的初步形成
世界历史上条约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来自欧洲16个国家、66个神圣罗马帝国名义下王国的109位代表,参加了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的奥斯纳布鲁克和明斯特两个小城召开的和会,分别达成了《神圣罗马皇帝与瑞典女王以及他们各自盟国之间和平条约》和《神圣罗马皇帝与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盟国之间和平条约》,它们被统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的订立促成了法国、德意志、荷兰等主权国家的出现,建立了近代国家体系,划分了欧洲国家的界限,摆脱了神权的控制,明确了各国的边界。该条约明确规定了主权原则,被学界视为近代国际法的历史起点和“主权国家”理论形成的源头。
乾隆中期以后,随着中央对蒙、藏、新疆等地区有效管辖制度的建立,“华夷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夷”的内涵由原来的周边少数民族,改为代指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西方国家。清朝更倾向于把与欧洲国家的关系纳入朝贡体系下去理解,因此,必然要求英国使臣按照朝贡体制叩见大皇帝的礼仪行礼。然而,乾隆皇帝在与马戛尔尼等人的实际接触过程中,并没有死板拘泥于这种体制,而是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和措施。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与俄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这对一直坚持朝贡体制的天朝大国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之前的中国疆域“有疆无界”,即处于没有明确“国界线”的“传统国家”状态。该条约签订后,清朝统治下的“天下”有了明确的、为国际法承认的具有主权国家特点的“国界”。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又和俄罗斯接连签订了《布连斯奇界约》《恰克图界约》《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两国签订了《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又签订了《恰克图市约》。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在开展与其属国朝鲜、廓尔喀之间的划定“边界”工作。道光时期,清朝又与位于中亚的往日朝贡国浩罕(霍罕)签订了贸易条约,对双方的关税进行了约定,并涉及最惠国待遇、治外法权等问题。这个条约被视为清朝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主动出让权益的“不平等”条约,成为1842年鸦片战争战败与英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这种主动通过签订国与国之间的条约来确定边界、规范贸易问题的行为,从疆域属性的视角来看,足以表明清代中国从“传统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的发展趋势。
余论
笔者无意褒扬清朝帝王将相的功绩,只是想从“文明史”的视角对清代历史进行观察,以图发现清代中国到底有什么成就和进步,又留给了我们什么。与以往朝代相比,清代在政权稳定性、社会发展、经济贸易体量等方面,都有超越前朝之处,而留给我们的最大遗产莫过于对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治格局的巩固与发展,这也形成了我们走向近代国家最大的规定性。同时,它的极端专制主义、思想上的文狱禁锢、对世界发展的懵懂无知等问题也给19世纪以来的中国造成负面影响。然而,从更宏观视野来看,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遭遇最核心的问题,还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与社会经济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
就中国历史而言,每个朝代能否长治久安,根本上在于能否保持国家、社会发展与经济资源之间的平衡。汉唐宋明每个阶段盛世的出现,究其根源,都在于通过比较合理的国家制度,使官僚制度、人口、土地资源等各种政治、经济要素的结合达到一种比较平衡的状态,由此出现太平盛世。一旦这种平衡被战争、贫富分化、经济资源的严重不均、官僚机构的过度腐败、严重的天灾等因素打破,便会陷国家、社会于资源危机之中。有些朝代总在中后期进行一些重大改革,如唐代的杨炎改革、宋代的王安石变法、明代的张居正改革等,其最大共性就是为王朝寻找更多的财政、经济资源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优化王朝汲取资源的方式,从而延长王朝寿命。负面的典型则是秦朝、隋朝,这两个王朝都是在结束数百年战乱后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却都短短几十年仅至二世而亡。以往史书多归咎于秦始皇、隋炀帝的残酷统治。然而,现在的很多研究表明,这两位皇帝无疑都具有很强的能力,他们急于解决王朝面临的各种问题,不惜超限度的动用民力、财力,反而带来更致命的政治灾难。清代也无法超越这个问题。康乾时代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也是建立在国家、社会与经济资源的平衡状态基础之上的。它的人口是空前的,经济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也是空前的,由此而形成的经济体量也是远超唐宋。然而,清朝在版图上的扩大,意味着它必须把中原地区的大量经济资源调拨到蒙、藏、新疆等边疆地区,以维护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以新疆为例,清代新疆各地95%以上的财政资源都来自于内地的调拨。然而,18世纪后期,随着官僚机构愈加腐败,社会经济资源的极大不均,民变四起,从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起义到边疆地区的苗民起义、回民起义,加上外国入侵,战事频发,都使得清朝社会经济资源的困境愈发恶化。太平天国后的洋务运动可视为清朝寻求自救的一种改革,它一度缓解了清朝的困境。但医不自治,清朝的很多问题,如旗人的政治经济特权等,正如明朝无法解决皇室藩王利用政治经济特权消耗难以数计的经济资源问题一样,都难以通过自身的改革得到彻底的解决。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4年第1期,注释从略
爱新觉罗宗谱网转载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