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德源
引 言
清朝统治者在维护其统洽权力与地位方面,沿袭了中国的封建传统,吸取了历代特别是明王朝的统治经验与教训。其中值得首先指出的,是清朝统治者制定的皇室宗族政策与十分严密完备的宗族管理制度。明初,朱元璋实行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诸藩制度,企图以此维系朱家天下的长治久安。但是,由于诸王拥有土地、官吏和军队,非但未能久安,反而很快就招致了皇室内部的激烈斗争和战乱。直到宣德(1426—1435年)以后,亲王在政治上才居虚位,只领食俸饷。清朝建立以后,完全采纳了明朝的作法,即“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①虽然开国之时,靠诸王领兵征战,康、乾之世,平定三藩,统一全国和整顿西北边疆,仍然委派亲王统帅将士,嘉庆之初曾一度以亲王充任军机大臣,同光时期设过议政王、摄政王等职,由亲王操纵权柄,但是均不拥有奇重特权。
清朝统治者为了维系皇族内部的伦理关系和封建宗法制度,也仿照明朝制度,编纂皇族宗谱(简称玉牒),佣它登记满洲皇族世系支派、辈分、行次、男女生卒年月及亲族关系等项。这种玉牒对于皇族管理、确定封等级、承袭关系、婚丧嫁娶之赏赐、领取俸银俸米数额以及分配其它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是最根本的依据。因此受到整个皇族的普遍重视。
清顺治十二年(1656年)议定,每十年集修玉牒一次。玉牒始修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迄于“宣统”十三年(1921年),总计篡修二十八次,形成宗室觉罗玉牒两千余册。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皇族人口的管理,有效地全面地学握皇族人口的生卒婚嫁以及升迁、承袭、过继、更名等变动情况,以便保障皇族血统的纯正,防范皇族内部的伪造谎报等舞弊行为,并为塞修皇族宗谱(玉牒)提供准确而完备的人口报告,在皇族宗室、党罗当中实行了相当严格的人口呈报制度,形成了名目繁多的人口登记统计册籍。
有清一代形成的皇族人口册籍,数量宏巨,是一宗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对于研究情史、皇族史、人口史、经济史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仅据笔者初步了解和学握的皇族人口资料,作一概略介绍,并借此机会,向馆内给我以支持和帮助的同志,致以诚挚的感谢。
一、皇族人口册籍的种类与用途
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立宗人府,专门管理皇族事务,查办宗室、觉罗子女的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谥,以及发放俸银俸米等项。主要官员有宗令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以亲王、郡王为宗令,贝勒、贝子为宗正,镇国公、辅国公为宗人。其后,不拘此限,选拔贤能者充当其任,设府丞一人。用汉人学管汉文册籍。
清统治者早在人关前,就已实行了严格的出生人口报告制度,崇德三年(1638年)规定:“凡宗籍记载,亲王以下至宗室所生子女,年及一岁,许将其名并所生年月日时、母氏某、收生妇某,开列送(宗人)府,详载册籍。其另室所居妾胶所出者亦准记籍。如将未居另室妾婢所出,并抚养异姓之子谎报者,治以重罪。觉罗子女,年及一岁,照前例记籍。其庶出之子,亦准记籍。如以抚养异姓之子谎报者,治以重罪。”②顺治九年(1652年)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宗人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察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共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捏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资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首领从重治罪。”③
从上述记载来看,清朝皇族出生人口的登记报告制度,是相当严密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生人口的呈报,亲王以下至辅国公,由长史司仪长、典仪等官负责,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负责,觉罗由各旗首领负责,均载入黄册。
(二)宗室所生子女至周岁时,向宗人府呈报;觉罗所生子女,于三日之内由首领亲加察询,于每年正月初十日前,送宗人府编入红册。
(三)登记出生子女的项目十分完备。宗室子女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字、出生年月日时。觉罗子女,只记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无论宗室或觉罗,呈报出生子女,均须记载收生妇某。
(四)严防将抚养异姓之子捏报。起初曾一度限制将未居另室姿婢所出之子呈报,而至顺治九年再未重申此项禁令。
呈报人口的册籍,在应用文字方面亦有明确规定。顺治、康熙两朝,登记宗室觉罗子女的黄册、红册.北有满文,雍正元年(1723年)才规定必须兼用满汉两种文字④。雍正七年(1729年)又规定,宗室、觉罗子女,均须宗室族长、觉罗首领稽察明白,册送记载,应照佐领图记(印章)之式,各给图记。自此以后,宗室、觉罗呈报给宗人府的各式册籍,均钤有图记(印章)。清朝统治者为了保障人口籍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在各旗佐领之中,还专门设稽查幼子之员,专门作核实工作。随着宗室、觉罗各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人口呈报时间上也有了严格限制。从顺治十二年起,每年于正月初十日以内,送到宗人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奏准,宗室觉罗所生子女,一年要报告四次,每三月一次,查明造册报宗人府。
宗室、觉罗各旗、族、佐领呈报给宗人府的各种人口册籍,十分繁杂。按名称分,有户口册、男女红名册、生男生女册,卒男册、卒女册、孀妇册、娶妻及所生子女册、婚嫁册、领货册、俸银体米册,等等。今将各种册籍介绍如下:
户口册
此项户口册,是以宗室觉罗佐领所属之旗分、族别为单位,汇总登记所属家族的人口,由族长、学长负责呈报宗人府。户口册内所列项目,反映了家族成员的辈分、与户主之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婚姻状况等。每一户填报的户籍,首列户主姓名,然后按长幼次序填报父、母、妻室、子女、叔伯、兄弟,及其妻室、子女等。填报此项户籍,十分严肃认真,首页上方钤盖朱印一方。在需要表明器分关系之处,昕确标出字辈(如绵、奕、载等字);于户籍的第二页上,填写有无同曾祖近支关系之字样,并有族长、学长之署名与花押;最后填有年月日。
在宗人府档案中,有关户口册的现存数量。已无法确知。因为整理档案的人,不甚熟悉宗室、觉罗的户口呈报制度,将各种反映人口变动的册籍,混杂在一起,笼统称为户口册。虽经整理,仍是杂乱无章,要系统查明真正的户口册,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只有一卷一卷地细查,才有可能调查清楚。
宗室、觉罗户口册,是宗人府管理皇族人口的主要依据。此项户口册上登记的人口,都是生存人口,是统计各旗、族现存总人口及按户口统计家庭人员的重要基础。依据此项户口册,可以作出分类统计,如:正白旗第三族的总人口数,男女性别比例,现存家族成员的平均年龄,每户平均人数;以及婚姻关系等。但是,此种户口册并不反映各旗、族所属佐领的人口变动情况。直接反映人口变动情况的人口册籍,有以下几种:
(1)男女红名册。清代皇族各项户籍呈报册。凡属生存的男女,均用红笔书写,称为红名;死亡去世者则用墨笔书写,称为黑名。故红名册为生存人口册。此种册籍,有分性别登记者,称男红名册,女红名册;有混合登记者称为男女红名册。呈报此项册籍及其它册籍,均按旗分、族别、所属之佐领呈送。此种红名册在呈报时如发生人口变动,则须在续报之黑名册内注明,并在红名册内附加说明。
(2)出生子女册。在皇族人口呈报制度中,以出生登记为最重要,也特受重视。清朝制度,凡宗室、觉罗所生子女,王公之家由门上人呈报,不入八分公以下至宗室,由族内呈报,觉罗由子女首领呈报。这种出生报告,是为季度报告,每三个月造册一次,向宗人府呈报。
出生册登记的项目有:宗室或觉罗所属之支派、旗分、佐领,祖父名、父名,妻室之名分(嫡妻、妾、媵、继室等),外祖所属旗分佐领、姓名、母氏名、第几子(女),名字、出生年月日及时辰,收生妇姓氏等。此外,凡属因犯罪而被销档之妇所生子女,须于出生册内注明。每次呈报出生册,还须有子女长、族长等人的签押并加盖印章。除了上述出生册以外,还有出生证明文书,具有保结之作用。
(3)死亡登记报告册——病故子女册。死亡登记报告,是人口变动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报告制度。这种报告,与俸银俸米的供给或停发,与领取安葬银两,以及孀妇子嗣的养赡银两等项,均有直接关系,特别是与编修工牒有重要关系。因此,死亡登记报告,就成为每个季度的专项报告;不论有无死亡人口,必须在根告中子以申明。此种人口报告册,简称病故子女册,呈报册内是按旗属佐领汇总报告的,册前写明报告单位,报告日期,并有族长、子女长等官的署名和花押。
(4)孀妇册。清朝皇族,不论宗室或觉罗,在呈报人口册中,专有孀妇呈报册。其登记之项目有旗分;族别,孀妇姓氏,年龄,孀妇之父所属旗分、佐领,应聘年月日,夫父姓名,夫婿行次、姓名,夫亡故年月日时。这种册籍,关系孀妇的生活供给,所以填报之年龄、聘期及其夫亡故日期,十分具体。孀妇呈报册,是按旗分、族属呈报的,一般均为年度报告,也有少量季度报告。
(5)婚嫁册。系关于宗室、觉罗之女婚配情况之报告,是按旗分、族别汇总一册报告宗人府,专为纂修玉牒提供九年以内的变动情况。登记的项目有宗室品级、某人第几女,出生年月日时,许婚旗分佐领,许婚对象之官职姓名及年月日,出聘年月日,病故年月日。
(6)娶妻册。此种册籍,登记辈分、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时,娶妻年月日,妻族所在佐领,妻父姓名,妻子姓氏、年龄及出生年月日。并登记本男父名及祖父名。
(7)季度人口变动呈报册。此项呈报册,登记宗室、觉罗各旗、族内部生男、生女、婚嫁、迎娶等人口变动情况。按季度向宗人府呈报。
(8)以九年为期的人口报告册。精初编纂玉牒,主要依据每年宗室、觉罗各旗族、佐领呈报的各项人口册(黄册和红册),汇总编入玉牒。清朝中期以后,宗室、觉罗人口数量大量增加,婚丧嫁娶、升降、袭封等项,经常发生变动,仅凭每年年终之报告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管理皇族之需要,所以各项户口册,生卒册、婚嫁册、孀妇册等各项人口变动报告,日益增多,然而对于编修玉牒来说,仍然显得不够系统全面。因此又产生了以九年为期,专门为编修玉牒准备的人口报告册。此种册籍,是在篡修玉牒的前一年,由宗人府通告各旗族佐领预先办理。所以,以九年为期的人口报告,具有普遍性质,是宗人府全面了解与掌握宗室、觉罗人口状况的最主要的资料。
据宗人府下达的普查通知调查提纲来看,每次所普查的项目是固定的、确实的,并且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例如:
(1)明确规定普查宗室、觉罗人口的起止时间和呈报时间:由每年正月初一日起,至某年(第九年)十月或十二月底止。俱限定在一个月内呈报宗人府。其本年十一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一切应调查之事件,俱限定于翌年正月之内呈报到宗人府。
(2)普查项目,统一而明确,是以个人为调查对象的。凡宗室、觉罗生卒、男女、娶妻、嫁女、及升证、降革、过继、更名等项。均有具体的调查登记之格式和简短的说明。
(3)普查宗室人口,按八旗满洲都统的管辖系统下达通知,由都统传知宗室族长、学长进行查对,造报满汉文情册。普查觉罗人口,按二十八个佐领进行查对,造册呈报。普查盛京旧居宗室、觉罗、移居宗室营之宗室、觉罗人口,均由盛京将军传知两翼宗室族长、学长,及宗室营学长,进行调查,造册呈报。所有各旗族、佐领按普查项目造报的册籍,便是宗人府纂修玉牒的直接资料。为了说明清代宗室、觉罗各旗族、佐领普查人口的基本状况,以便进一步了解清玉牒的结构与内容,特将光绪二十三年八月初八日下达的普查提纲照录如下:
(一)宗室生男。某人,某字辈,现有几子,有官职者写职衔,无官职者写四品。宗室或已缘事革去顶带,写闲散宗室,后俱仿此。
第几子某名,光绪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嫡、继妻几娶妻某姓氏、某旗何职官某人之女所出,或妾某姓氏某人之女所出,收生妇某姓氏。
(二)生女。某人,某字辈,第几女,照生男式。
(三)卒男,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时生,嫡、继妻或几娶妻某姓氏、何职官某人之女所出,或妾某姓氏某人之女所出,于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时卒。
(四)卒女,同卒男。
(五)娶妻。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时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娶某旗某姓氏何职官某人之女为嫡继妻,或几娶妻。
(六)嫁女。某人,某字辈,第几女,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时,某年某门某日选某旗某姓氏何职官某人为婿,某年出聘,及嫁后女卒、婿卒于何年月日时,详细注明。
(七)升迁调补及承袭世职并荫生难荫。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月某日补授官职。系何人遗职,并荫生难荫以何职用,系何人之弟侄。
(八)降革。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月某日缘何事革退,告退何职,降为何职。
(九)过继。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干支菜月某日某时,嫡、继妻或几娶妻或妾,某族某娃氏,何职官某人之女所出,于某年某月某日过继与胞伯、叔某人或近族伯、叔某人为刷。
(十)承继。某人,某字辈,承继子某名: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人嫡、继妻或几娶妻或妾,某姓氏某人之女所出第几子,于某年某月某日承继为嗣。
(十一)更名。某人,某字辈,第几子某名,某年某干支某月某日某时生,原名某,今更名某。
二、旗族关系与人口统计
清朝皇族,有远近支派之分,以显祖塔克世本支所繁衍之子孙为宗室,以其伯叔兄弟为远支,所繁衍之子孙为觉罗。其宗室后裔又有左右翼近支之别。宗人府对皇族人口的管理,亦严格按照宗室、觉罗所属之领、旗分及族分进行登记和统计,呈报人口则以族分为基本单位。清代宗室、觉罗的户口呈报制度,在二百多年间经历了多次变革,由于原存档案多有缺佚,加之《消会典》、《宗人府则例》等文献对制度记载不详,给今天的研究与利用皇族档案的工作留下了许多疑难问题。在宗人府档案中,有关户口、人口的各种报告,大都只有某麒第几族;在《宗室玉牒备查本》上,只用索引签条标出某旗第几族字样,如果不然悉皇族人口报告制度,不了解宗室、觉罗八旗佐领之设置与旗族划分之具休状况,则很难入手利用和研究清代皇族的各项户口和人口报告亦难于搞清楚皇族各旗族之构成状况和人口兴衰之变动情形。因此,在着手利用皇族各种户口及人口档案之前,首先必须了解八旗宗室、觉罗之佐领与旗胶之设置与划分状况。为便于查检和阅读,兹分别列表如下:
(1) 旗族关系渊源表
注:①Δ号,代表盛京居住;*号,代表袭封无人或绝嗣。
②资料来源:牟其汶编《宗室王公世职章京爵秩袭次全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出版。
综合上表所列项目,可以基本搞清楚清朝宗室系统各支派所在旗族,及各支派繁衍兴衰的情况。凡属袭封无人之族,表明已经绝嗣。应当指出,这仅仅是从现象上作出的判断,要真正弄明白皇族宗室人口的变动情况,还有待于按旗族支派作深入具体的研究分析。
(2)左右翼八旗宗室佐领表
清宗人府在收到各佐领与旗族的各项人口报告之后,常常进行综合统计,因档案不完全,据目前所查明的材料,有宗室各族男女红名(指生存人口)数目年度统计,有各旗族生卒男女嫁娶升迁等项跨年度综合统计,有各旗族生卒男女嫁娶升迁季度统计。这三种类型的人口统计,反映了年度的、跨年度的及季度的人口变动情况。因本文受篇幅所限,这里仅以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宗室各族红名男女及孀妇人口统计为例,并附加上笔者的计算分析,据此可以了解皇族宗室人口的一般情况。
道光二十六年度宗室各族红名男女统计表
通过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全年宗室各族男女人口数目表,可以看出,宗人府的人口统计,是按照旗族系统分别计算的,数据亦是准确的。值得注意的是,孀妇人数是作为单项统计的,这不仅表明皇族中的孀妇已成为一个特殊的统计对象,而且也证明孀妇在各旗族之中已成为一个严重的人口问题。根据上列之表,四十六族的总人数10,895人,其中孀妇即达1,263人,占11.6%。
三、从统计数字看宗室人口的变动情况
清朝宗人府所经管的宗室、觉罗户口及各项人口变动登计册籍,虽然形成了固定的连续执行的制度,产生了一系列连贯性的人口报告,但是,它的用途却很狭窄,仅仅用于编制皇族宗谱和发放俸银俸米,以及婚、丧、嫁、娶领取赏银,救济贫困孤寡之依据。因此,还没有能够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统计人口报表和统计资料,也没有综合性的统计报告或分组报告。只是在某几个年分或几个季度内,宗人府的官员做过一些非正式的分组记录,带有临时性和偶然性。并不能使人直接了解和分析各年出生、死亡、婚嫁等变动情况。今据《各族红名男女数目册》所记之各旗族人口变动情况,将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三个年份总人口及红名男女、孀妇等各项的状况分析如下:
从宗室性别比例的计算结果得出,这三个年份分别表现为106,134,133,男性大大高于女性。这种状况,一般说来,当然要归因于重男轻女,然而细察清朝制度,则还有其特殊的原因。这主要是由于宗室婚姻制度所决定的。凡宗室王公等结婚,嫁女,例须请旨,听候指配;而且对私自嫁娶有种种严格限制。至道光年间,宗室繁衍,人口增长,常常由于候旨而旷费时日。同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女性死亡率高于男性死亡率,而宗室王公家族,所生子女,其男性出生率高于女性出生率,因而出现性别比例不均衡的现象。还应当指出,在笔者所阅读的大量宗人府人口册籍中,以及有关禁令中,尚未发现虐杀女婴的记录,故当排除此种因素。
道光二十六年,宗室总人口为10,895人,道光二十九年为10,140人,如按几何级数计算平均人口,可以看出人口呈现递减状态,即三年之中每年平均递减2.4%。
关于道光二十九年的宗室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及年增长率仅据有限资料,分别揭示如下:
从上述人口变动数字,仅仅表明两三年的增长变动情况,并不能够反映长远的人口发展趋势。这里据以为例,仅仅为了说明宗人府所藏宗室觉罗人口册籍,对于研究清朝宗室、觉罗人口增长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分析宗室人口、觉罗人口的变动和相关的婚姻、家庭及妇女的状况,具有比较重要的史料价值。
注:①《清史稿>卷215,中华书局1976年12月第1版第8936页。
② 《康熙会典》卷1,宗人府项下。
③④ *《宗人府则例》卷1,乾隆四十五年初修朱丝栏写本。
资料来源《历史档案》1988年02期 边溥哲整理推荐
爱新觉罗宗谱网转载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