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山
清代皇族家著称篇王牒,凡宗室子女年满周岁,均可堂而皇之地名列其中,但《清史稿·公主表》中却偏偏有几位“玉牒不列”的公主。这几位公主是谁?她们的身份又因何不被皇族承认?作者通过详尽考证,终于在繁杂的史料中理出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如同汉族的家谱一样,满族每个氏族也修本宗族的宗谱。它是以血缘关系组成家族的历史,同时也起着维系家族内部统治的作用。宗谱又称谱书,皇族的谱书则称篇玉牒。宗室子女至周岁时,要书其所生年、月、日、时及生母姓氏,详其嫡庶次第,存者朱书,殁者墨书。清制,玉牒每十年纂修一次,分直格、横格两种:直格表示辈份,横格表示支系。宗室玉牒以帝系为统,辈份为序。皇族女子如公主、格格等不载入横格,只载入按辈份编修的直格玉牒。
清帝从太祖努尔哈赤起至宣统溥仪止,共诞皇女82人,加上帝抚兄弟之女12人,共计94人。这些公主理应堂而皇之地名列皇家牒谱,然而《清史稿·公主表》中却还有几位公主因种种原因“玉牒不列”,这就意味着地们的身份不被承认,犹如“黜宗室”的待遇。这几位公主是谁?是什么原因使她们不见玉牒?作为研究清史的权威性著作《清史稿》上没有明确说明。清代对编修王牒要求十分严格,绝对不至有疏漏之差。显然,皇女“玉牒不列”是有着其他原因的。
《清史稿》记载的太祖、太宗朝六位“玉牒不列”的公主如下:
《公主表》太祖三女莽古济附载“莽古湾以罪诛,玉牒不列。”另载“太祖尚有女:一下嫁吴尔古代。吴尔古代,哈达纳喇氏,附见万传,玉牒不列,不知所自出。一下嫁图尔格。图尔格,钮祜禄氏,有传。主与之不睦,崇德间离婚,命兄巴布泰、弟巴布海养赡。是必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所生,玉牒亦不列。又太祖誉言:‘巴图鲁伊拉喀,朕以女妻之,乃不终效力,无端弃妻,恐后生变,故杀之。’此又一女也,玉牒亦不列,并附载于此。"
太宗抚从兄贝勒图伦女附载“主为太租从孙女,天命间抚育宫中,玉牒系于太宗,行辈相当,今特从之。奥巴长子巴达礼亦尚主。巴达礼初授台吉,赐号土谢图济农,进亲王。康熙十年卒。玉牒不列。太宗尚有女下嫁索尔哈。索尔哈,博尔济吉特氏,额驸、三等总兵官恩格德尔子……玉牒亦不列,不知所自出,附载于此。”
以上玉牒不列者,除太阻努尔哈赤三女莽古济涉及名字和简单原因外,向有下嫁吴尔古代、图尔格、伊拉喀、巴达礼、索尔哈等五位皇女不知名号,亦不知玉牒不列的原因。
一、莽古济格格
莽古济为太祖努尔哈赤三女,生母为继妃富察氏衮代。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原打算下嫁被俘的哈达贝勒孟格布禄,后来发现孟格布禄与努尔哈赤的侍妾通奸并欲谋反,被太祖杀掉。为笼络人心,太祖又等莽古济嫁给孟格布禄之子吴尔古代,人称哈达公主。《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有“辛丑年正月,太祖将莽姑姬公主与孟革卜囟子吴儿户代为妻”的记载。天命末年,吴尔古代去世。天聪元年(1628年)十二月,太宗又将莽古济改嫁蒙古敖汉部博尔济吉特氏琐诺木杜棱。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和《清皇室四谱》的记载,证实了下嫁吴尔古代的皇女正是太祖莽古济格格。《公主表》只记载了莽古济的再嫁,未录其初嫁,得出下嫁吴尔古代者“玉牒不列,不知所自出”的结论。至于莽古济到底身犯何罪以至被诛和玉牒不列呢?起因是莽古济与前夫吴尔古代生有二女,长适克勤郡王岳托,次嫁肃亲王豪格。莽古济对豪格又娶蒙古贵妇大为不满,更因豪格再娶是太宗准许的而迁怒于皇太极,与之反目,且与代善“怨望以上”。天聪九年九月,太宗以骄暴革去莽古济公主封号。不久,莽古济与同母兄弟莽古尔泰、德格类等人会“对佛跪焚誓司,要夺御座”的事发,不仅有人证,连莽古尔泰生前藏在家中的金国皇蒂木印16枚也破起获。(《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十六)因莽古济参与了这起逆谋大案,太宗于天聪九年十二月下令处死了自己的这位皇姐。莽古济死后,也连累了两个女儿:次女之夫豪格以“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害吾父,吾岂可与害我父之女同处乎?”竟杀其妻;岳托篇表忠心亦欲杀妻,幸被阻止。莽古济既是叛逆之罪人,而且被诛,自然要被除去皇族资格,玉牒不列。
二、下嫁图尔格的公主
图尔格,姓钮祜禄氏,镶黄旗满洲人,清初重臣宏毅公额亦都第八子,康熙朝四大辅臣之一遏必隆之兄。《清史稿·图尔格传》未注明其所尚公主是谁,只有“尚和硕公主”字句。根据《公主表》附载中“是必庶妃嘉穆瑚觉罗氏所生”,查得嘉穆瑚觉罗氏共生三女:太租皇四女、皇五女和皇六女,分别下嫁布占泰、达启和苏拜,并没有下嫁图尔格者。分析太祖这三位额驸,只有四额驸纳喇氏乌拉贝勒布占泰经历最为复杂。布占泰(1575一1618年)在归顺太祖的过程中,花言巧语骗取努尔哈赤的信任,先后在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和三十一年娶了庄亲王舒尔哈齐的两个女儿俄恩哲和顾实泰,万历三十六年又尚太祖四女穆库什公主。按理,太祖以皇女、族女妻之,布占泰应感恩不尽,再无二心。但事实上,布占泰却“数次背盟”、“获罪于君父”。不仅如此,他还以“鸣镝射所娶太祖女”并“幽太祖及舒尔哈齐女”,致使太祖率兵征讨,救回穆库什公主,其时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公主表》也记载了这个过程“主适布占泰,为所轻,射以鸣镝。太祖讨布占泰,以主归。”鸣镝箭之惩是满族早期刑罚之一,清入关后废止。该刑是用铸有空隙、射出可以发出音响的箭惩罚一般违令和犯轻罪者,“令其脱衣,以鸣镝箭射其背后惩之。”穆库什公主受此酷刑正好成为太祖出于政治需要而吞并乌拉部最理想的借口。于是怒讨布占泰,攻占乌拉城,灭亡乌拉部。穆库什被救后的归宿成了问题。《满族大辞典》根据《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得出穆库什“乌拉亡,改嫁额亦都第八子、固山额真图尔格”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对的,第一,《清太祖高皇帝实录》有明确记戴;第二,乌拉部亡时,穆库什公主年仅19岁,在当时夫死改嫁的风俗盛行之际 ,公主不可能以青春年华守寡终生,改嫁合乎情理。至于《公主表》附载中“主与之不睦,崇德间离婚”的事实是:崇德二年(1637年)五月,穆库什嫁与固山贝子尼堪为妻的女儿因无子,偷取汉人仆妇新出生的女婴充为己生。事情败露后,穆库什坐知情不举罪,革去和硕公主封号,断离图尔格,归其兄巴布泰、弟巴布海瞻养,一直到顺治十六年去世,终年65岁。此事也牵连了额驸图尔格,除被断离婚外,“贷死夺官”,图尔格弟遏必隆也因此“坐徇私,夺世职。”
至此,穆库什公主先嫁布占泰,又嫁图尔格的经过和事实算是清楚了。但穆库什公主婚姻经历还不仅仅如此。在《辽海丛书·雪履寻碑录》中,收有额亦都第十六子、图尔格之弟遏必隆为其母立的碑文“…先妣册封公主,乃太祖高皇帝之女也…康熙八年五月初十日,孝男少保兼太子太保二等公遏必隆立。”此碑文说明遏必隆之父额亦都曾尚太祖之女。但太祖的8位皇女和抚弟之女共9人,在《公主表》上没有显示有下嫁额亦都者。关于额亦都尚主之事,《公主表》在显祖第一女附载中有“太祖又以女弟和硕公主降额亦都,皆不见于玉牒”的记载。《清史稿》额亦都传中记“始妻以族女,后以和硕公主降焉”,没说明和硕公主的辈份。在《清史稿》和《清史列传》的遏必隆传中,也仅称遏必隆“母和硕公主”,同样没有注明公主的辈份。据已有的资料看,显祖只有宣皇后所生一女,岁癸未(1583年)八月嫁伊尔根觉罗氏噶哈善哈斯虎,次年正月,噶哈善哈斯虎被害后,又嫁给郭络罗氏扬书。所生三子,长子即达尔汉。《清史列传·达尔汉传》中有“长公主所出”及“父扬舒…尚长公主为额驸”的记载。《满文老档》也记述了太祖妹殁时所言“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说明扬书所尚公主是太祖努尔哈赤唯一的同母妹,那么下嫁额亦都的和硕公主到底是谁呢?根据遏必隆为其母所立的碑文,只能从太祖诸女中去找。《满族大词典》遏必隆条记:遏必隆“额亦都第16子,母和硕公主穆库什。”阎崇年先生在所著《天命汗》一书中指出:“努尔哈赤以第四女穆库什嫁额亦都”,并注明这个根据出于《衍庆录·钮祜禄氏家谱》。应该说,《衍庆录·钮祜禄氏家谱》、《满族大辞典》的记载与遏必隆为其母所立碑文是一致的、可信的,故应认定额亦都曾尚太祖四女穆库什。可见穆库什公主的婚姻经历相当复杂:先嫁布占泰,乌拉部灭亡后改适额亦都,额亦都卒后(1621)再改嫁其子图尔格,最后在1637年又被太宗断离婚姻。对图尔格来说,穆库什会是他的继母,又成为他的妻子;对遏必隆来说,穆库什是他的生母,后来又变成他的嫂子。额亦都生前死后也具备了两重身份:生是穆库什之夫,死是穆库什的公公。额亦都在世时,穆库什的同母妹皇五女下嫁额亦都次子达启,姐妹俩嫁给了父子俩。这段姻情,反映了当时婚烟的原始、混乱和无序的状况,也是促使太宗即位后革除陋习的原因之一。
上述说明,下嫁布占泰、额亦都、图尔格的公主同是太祖四女穆库什,后因罪被革去公主封号,因此玉牒不列。
三、下嫁索尔哈的公主
太宗之女下嫁索尔哈的答案,可以在《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五十四中找到。崇德六年(1641年),“上以第五女固伦公主许字额驸恩格德尔之子索尔哈,行初聘礼,设宴。”这位皇五女名阿图,孝庄文皇后所生,与顺治帝福临是同母姐弟,后封固伦淑慧长公主。《公主表》固伦淑慧长公主一栏中,明明记戴的是“顺治五年二月,下嫁色布腾”,与《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所载不同。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淑慧公主在崇德六年许索尔哈,崇德八年12岁时正式下嫁。《皇太极皇帝轶事》一书中记述了这段情节:“皇太极在去世前一天,即崇德八年八月八日,他还在崇政殿为第五个女儿固伦公主下嫁内大臣和硕额驸恩格德尔之子索尔哈举行盛大仪式。”不料索尔哈命短,顺治初年即卒,淑慧公主这才于顺治五年(1648年)改嫁蒙古巴林郡王色布腾,时人称为巴林公主。
淑慧长公主的额驸色布腾,为元太祖十六世孙阿尔楚博罗特的后裔,姓博尔济吉特氏,初封辅国公,顺治七年进封巴林郡王。公主与额驸生有三子,其中鄂齐尔的次子乌尔衮又于康熙三十年尚圣祖三女固伦荣宪公主,与皇族为世代姻亲。淑慧长公主与生母孝庄文皇后感情甚笃,康熙帝曾说:“太皇太后甚念淑慧公主,可将朕所乘轿驰驿往迎。”“先是太皇太后圣体违和,比公主至,喜甚,进膳如常。”(《蒙古游牧记》)康熙帝出于对祖母孝庄文皇后辅佐自己的感激之情,也十分敬重自己的姑母。“后屡入朝,三十一年,诏设护卫长史,视贝勒例。”(《清史稿》卷一六六)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公主薨逝,归葬藩部。康熙帝谕曰:“公主系朕姑,太皇太后时特蒙眷爱,曾以托朕,朕亦面允公主,待姑年迈迎至京师,凡一切应用之物,朕皆承理,以终天年。及病笃,见朕亲临视疾,含笑而逝。”并两颁谕祭,“特遣皇子,往护送行,助引绋之劳,视窀穸之事,一切庀具,如朕亲临。”(《蒙古游牧记》)淑慧长公主虽然一生两嫁,但由于其生母孝庄文皇后的特殊地位及康熙朝的盛世之故,生前死后可谓享尽荣华富贵,以至康熙帝认为“公主生逢泰运,居蒙古五十余年,躬享高年,子孙繁盛,诸福备矣,朕悼叹之际,因少解焉。”因为该享受的都得到了,从各方面都很对得起她了,所以大大缓解了对死者的伤悼之情。
由此看出,《公主表》未录固伦淑慧长公主初嫁索尔哈,是由于她改嫁色布腾所致。
四、关于巴达礼所尚公主
巴达礼是蒙古科尔沁土谢图汗奥巴长子。奥巴,博尔济吉特氏,原科尔沁部台吉,天命十一年(1626年)率部来归,五月尚太宗抚从兄贝勒图伦之女,授和硕额驸。贝勒图伦是庄亲王舒尔哈齐第四子,其二女幼时被太租抚育宫中,视为己出之孙女,封肫哲公主。奥巴在天聪六年(1632年)卒时,公主年仅21岁。
《公主表》肫哲公主附载用“奥巴长子巴达礼亦尚公主”的字句颇值得研究。会不会是奥巴初尚肫哲公主,卒后由异母之子巴达礼再娶继母肫哲公主呢?许多资料表明,明代末年,女真人尚存“父死而子妻其庶母”、“父死妻其妾,兄亡娶其嫂”的遗俗。《明实录》就记载了哈达部万汗之子康古鲁娶继母温姐之事,“温姐者,王台后妻…而台他子康古陆长,古陆妻后母温姐。”富察氏衮代在成为努尔哈赤第二个大妃之前,曾是努尔哈赤堂兄之妻,并生子名昂阿拉。衮代在前夫死后,努尔哈赤娶衮代,本身就是“兄死弟娶其嫂”,这种风俗直到太宗时才稍有变化。天聪四年,皇太极曾下令对庶民的早婚及族内“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媳妇”等陋习加以禁止,但收效不大,于是又于崇德元年(1636年)再次严厉重申上述禁令。但从《清宫述闻》的记载来看,此风俗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治栖之俗,当时本不以为异。太祖第五子莽古尔泰死,其妻分给从子豪格及岳托;第十子德格赖死,其妻给其弟阿济格。顺治五年,豪格死,多尔衮又与阿济格各纳其福晋一人。此皆著之国史。”太宗二女固伦温庄长公主马喀塔的改嫁更说明了这一点。温庄长公主(1625-1663年)于天聪十年初嫁林丹汗子察哈尔亲王额哲为妃,崇德六年额哲卒。对温庄长公主的再嫁,《清史稿·世祖本纪》的记载是:顺治“二年十月己已,以太宗次女固偷公主下嫁察哈尔汗子阿布鼐”。成为顺治朝“兄终弟及”的典型,也是清代有记载的倒数第二位改嫁公主。对温庄长公主的改嫁,《十一朝东华录》、《义县志》中都有记载。《公主表》马喀塔附载一栏则记:“额哲弟阿布鼐亦尚主。生子布尔尼。主薨后,布尔尼以叛诛,阿布鼐亦坐死。诏仍收葬主坟园,玉牒不列。”此处“玉牒不列”应理解为叛逆者布尔尼之父、再嫁额驸阿布鼐因罪不载入公主额驸之栏,故公主玉牒中仍列额驸为其兄额哲。这等于朝廷只承认额哲是公主的额驸,不承认再嫁额驸阿布鼐的身份和地位,仅允许收其尸骨葬公主圆寝之内,也算皇恩浩荡了。这段文字中“额哲弟阿布鼐亦尚主”一句最为重要,虽未说明阿布鼎娶的是哪位公主,实际上指的就是温庄长公主,因为这段文字只出现在温庄长公主附截一栏,而阿布鼐尚温庄长公主也被众多史料所证明。无独有偶,在肫哲公主附载中也出现了“奥巴长子巴达礼亦尚主”的文字,完全可以理解为“奥巴长子巴达礼也娶了(这位肫哲)公主”。
巴达礼尚肫哲公主,尚无充足的史料证明,但《满文老档》中关于巴达礼称谓的变化足以证实他确实娶了肫哲公主。《满文老档》记载了崇德元年三月巴达礼偕格格来朝,始称其为“科尔沁部土谢图济浓额驸”,五月初一,太宗仪定多罗贝勒以上仪仗,为备办仪仗而赏银,其中即赏“土谢圆亲王(即巴达礼)之妻和硕公主、巴图鲁郡王(指满珠习礼)之妻和硕公主…各银八十两。”说明崇德元年巴达礼已尚主,称谓被冠以额驸,且所尚之主品秩也为和硕公主。巴达礼未载玉牒额驸栏,主要是其卒于康熙十年(1671年),那时子娶父妻已被完全禁止,公主夫死再嫁之风也不复存在,后世编修皇女玉牒时,理应删去巴达礼娶母为妻之事。
五、下嫁巴图鲁伊拉喀的公主
伊拉喀,《清史稿》、《清史列传》等书中均无其传,故所知情况甚少。据《满文老档》载:太祖子四贝勒专主之大臣伊拉喀巴图鲁,不肯出力,反上诉曰:“我无端不受抚养,愿往投养我之汗。”太祖即与诸贝勒、大臣商议曰:“昔虽在我处·亦未出力,受益不大,劳我颇甚,且我不计其恶,擢为大臣,归子专主也!尔不出力,反诬无端不受抚养,岂容尔于我等之间反复作乱耶?”遂杀之。此载同《公主表》记述的太祖斥责伊拉喀“乃不终效力”、“恐后生变,故杀之”是一致的,但没有涉及“以女妻之”和“无端弃妻”之事。
关于处死伊拉喀的时间,《满文老档》记载的是太租丁巳年,即天命二年。这年的大事记共有九条,杀伊拉喀巴图鲁一事是该年大事记的最后一条,排在十月十四日“明安贝勒五子献马及恩格德尔未改适原配”一事之后。这就从时间上确定了伊拉喀只能是天命二年以前的太祖之婿。太祖诸女在天命二年以前出嫁的共有6人,其中五位公生均属正常下嫁或改嫁,额驸的来龙去脉也比较清楚,同伊拉喀毫无关系。唯太祖次女下嫁年龄令人费解。太祖二女嫩哲格格(1587一1646年)天命初年下嫁苏克素浒河部沾河寨长扬书之子达尔汉,亦称沾河公主。如把天命元年视为嫩哲下嫁之时,则其年已30岁。作为初嫁年龄,不仅在清代诸公主中绝无仅有,即便按现在提倡的晚婚年龄来看,也是不多见的。在太祖诸女中,初嫁年龄均在11一14岁之间,个别者如太祖七女,也是16岁时嫁给鄂扎伊。嫩哲格格的初嫁应在1600年前后较为合理,若以30岁“大龄”下嫁时年27岁的达尔汉,显然是不正常的。因此,《公主表》所列嫩哲下嫁时间绝非初嫁,而是再嫁。由于天命初以前下嫁的太祖诸女各有其主,所以伊拉喀巴图鲁所尚公主应是嫩哲格格。嫩哲的婚姻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初嫁伊拉喀,因伊拉喀“无端弃妻”与之离异,天命元年改适达尔汉,伊拉喀则于次年获罪被杀。玉牒不列的原因实属下嫁伊拉喀和达尔汉之公主同属一人。
本文载于《紫禁城》1996年02期
(作者:北京市化工物资运输公司)
(供稿:边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