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康
清代皇族有宗室、觉罗之別,凡显祖(努尔哈赤之父塔克世)本支称为宗室。清王朝建立伊始,即把宗室封爵定为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①,入关以后,又增加了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奉恩将军三等,合为十二等②。此外,亲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长子,故而《(乾隆)大清会典》又云“凡封爵十有四等”③。不难看出,清人借用了明代宗室如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以至世子等一些名号,但主要是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出发,在满洲旧俗的基础上,对明制加以斟酌损益,创造出了一套融汇满汉、独具特色的宗室爵号体系。下面着重对“和硕"、“多罗”、“八分〃的满文 涵义加以考释,从而阐明清初宗室爵制的某些特点。
“和硕亲王”,满文系“hoŠoi cin wang” ,“ cin wang ”是汉语“亲王” 的借音,“和硕"则是满语“hoŠo ” 一词的音译。“ hoŠo ” 一词,汉意为“角”、 “隅”④。八旗创建之后,凡朝会,围猎、攻城、驻防等,各旗俱分左右两翼顺序就位,于是“ hoŠo” 便常常用来表示八旗的某一方位。《满文老档》天命元年申日条记载了八旗诸贝勒向努尔哈赤上“英明汗”尊号的仪式,这是“hoŠo” 一词用于八旗的最早的记录:
“jakūn gūsai beise geren be gaifi, duin dere duin hoŠo arame jakūn bade ilifi,……”⑤
(“八旗诸贝勒率领众人分作四方四隅站立于八处,……”)
天命元年,努尔哈赤分封其子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为“和硕大贝勒”⑥,即所谓四大贝勒,其满文是“duin hoŠoi duin amba beile” (四方的四大贝勒)⑦, 仍是由“hoŠo ”表示八旗的方位,但作为正式封号,“hoŠo ”与专主一旗的贝勒联系在一起,这就赋予它以新的涵义。天命十一年六月努尔哈赤训谕诸子侄时提到“八家",王氏《东华录》的夹行小注曰:“即分主八旗之八和硕贝勒”⑧,《满文老档》也有“jakun hoŠo beile”的提法⑨。可见到天命年间的后期,“hoŠo ”已从八旗某一方位进而指代某一旗了。天聪十年改元建清、皇太极晋帝位前夕,分叙诸兄弟子侄军功,册封代善为和硕礼亲王,济尔哈朗为和硕郑亲王,多尔衮为和硕睿亲王,多铎为和硕豫亲王,豪格为和硕肃亲王,岳托为和硕成亲王,这是清王朝首次分封的六个和硕亲王,他们分别主正红、镶蓝、镶白、正白、正蓝、镶红各旗,两黄旗由天子自将。这就证明了,在制订爵号时充分考虑到“hoŠo ”一词在八旗发展史上约定俗成的意义,只有专主一旗的贝勒才有资格被授予“和硕亲王"这一最高等级的爵号。
和硕亲王以下,依次为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多罗”是满语,“doro”,的译音, 它的涵义有两个:“道”和“理”⑩,前者用于“政事”范畴,当“政道”、“法规”、 “则例”讲,在满文早期文献中通常译为“政”,例如,《满文老档》天命四年十一月朔日条记后金与五部喀尔喀盟誓的誓词中所谓“doro jafaha juwan beise”⑪,即可译“执政十贝勒”。当时除四大贝勒执政外,努尔哈赤子孙中佼佼者也陆续随班议政,故泛称“执政十贝勒”。天聪年间将八旗执政诸贝勒分为两等:管理旗务的“gūsa ejelehe beise”(“主旗贝勒”)和不管旗但有权参与议政的rtgūsa ejeleheku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 (“不主旗议政贝勒”),下面请看《满文老档》天聪六年三 月十三日有关祭葬礼仪的一条规定:
“tere inenggi toktobume wasimbuha bithei gisun,gūsa ejelehe beise, gūsa ejelehekū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 bederehe de, han i gosime bure doro, hooŠan emu tumen, honin duin, arki juwan main bumbi” ⑫。
(“是日,降谕规定:主旗诺贝勒、不主旗议政诸贝勒薨,汗恩赐常例为
赏纸一万张、羊四只、酒十瓶”。)
“主旗贝勒"亦即上述八和硕贝勒,“不主旗议政贝勒"在天聪年间迭起的政治风波中变动很大,有的物故,有的升迁,有的贬黜,有的甚至被削了宗室籍,到改元崇德前夕只剩下了阿济格、杜度和阿巴泰三人,他们分别被册封为多罗武英郡王、多罗安平贝勒、多罗饶余贝勒。这三个人不主一旗,故未能跻身和硕亲王之列,但又高于八旗内没有资格参与议政的诸贝勒、台吉,所以在“郡王”、“贝勒”前特加“doro”即“执政”、“议政”之义以示区别。这就是崇徳元年定宗室爵号时用“doro” 一词的用意。
在八旗内,除原主旗贝勒、不主旗议政贝勒之外,还有一些虽无议政资格,但也领有少数牛录且立有军功的年轻宗室,他们在庆祝开国的盛典中分别被册封为“固山贝 子”、“镇国公”、“辅国公”等不同爵级,“固山贝子",满文系“gūsai beise”, 意即“旗内诸贝勒。”为了培养年轻一代的宗室贵族,清太宗于崇德二年四月“命固山贝子尼堪、罗托、博洛等与议国政”⑬,不过,这只是一种“学习行走”的性质。而萨哈廉(死后追封颖亲王)之子阿达礼虽被封为多罗郡王,但开始时又未被允许随班议政,直到崇德末才得到太宗恩准进了议政班子⑭。由此来看,早在入关之前爵号与实任已趋于脱节,与定制之初的立意不能相符。
入关以后,“镇国公”、“辅国公”又有入与不入“八分”的区别。“八分”满义是“jakūn ubu”,“ubu”在这里是“分数之分”的意思⑮,“分”读去声,作“份”、“部分”讲。努尔哈赤生前鉴于因宗族骨肉残杀而导致国家败亡的教训,将爱新觉罗子孙“预定八家”,规定了 “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的家法⑯,这“八家” (“jakūn boo” )也就是按八旗划分的八大家族,主旗贝勒管理本旗事物,实际上是本旗的大家长。所谓“八分”,是指八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用当时的话讲,就是“应分得之数”。崇德三年阿禄喀尔喀蒙古犯归化城,清太宗亲率大军往援,师至张家口,与明人议互市事,并索取原给察哈尔的抚赏。多铎急欲回家,竟大言于众云:“明 之所与者,多不过银三千两、缎三百匹而已,岂可为此微物而驻兵乎?就使得之,我所应分得之数,亦必不取,固山额真阿山可代取之。”⑰。当然,八家应享受的权利绝不限于按八分分的财物,《(乾隆)大清会典》是这样解释“八分”的:
“天命间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朝会燕殯,皆异共礼,锡赛必均及,是为八分”⑱。
可见“八分”是一个权利的概念,具体指八家宗室贵族按“八家均分”的原则分享政治、经济等特权。不过各家内的贵族并非都能均沾分配来的权益,所以又冇“入八分“与“不入八分”之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在各旗均领有数目不等的牛录,他们当然是“入八分”,至镇国公、辅国公一级,则有领有牛录的,也有没有牛录的,前者有权按自身的牛京数分享权益,故称“入八分”,后者则不能,故称“不入八分”。按照牛录数(实际是户口数)分享权利(同时又按照牛录数承担义务)是清开国时期爱新觉罗家族的族规,也是勃兴中满洲国家的国法,有清一代内容不断变化的宗室爵制被它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
通过上面的考释,可以归纳清初宗室爵制的下述特点:
首先,对明制虽有所借鉴,但以满洲旧俗为本,特别是定制之初,以开国诺贝勒的实任定爵名、品秩,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制史带有浓厚民族与时代特色的一章。
其次,明宗室爵制以立嫡立长这一儒家伦理观念为基础,而清人更重视宗室本人的 才具和业绩,这是有别于明制,且优于明制之处。
再次,清宗室爵繁复而严谨,有助于造就出一个与国家命运攸关、休戚与共的庞大 而有力的宗室集团。《清史稿》所谓清宗室爵“等杀既多,屏卫亦益广"⑲就是指明清诸藩在这方面的差异。
对权利、义务明确而合理的区分(当然是指统治集团内部),并加以法制化,是清宗室爵制度的最后一个特点。
①《(康熙)大清会典 》卷一,“宗人府”。
②《(乾隆)大清会典》卷一,“宗人府”,《(光绪)大沾会典事例》卷二,"宗人府二”。
③、⑱《(乾隆)大淸会典》卷一,“宗人府”。
④、⑩、⑯ 《五体清文鉴》。
⑤《满文老档•太祖》卷五。
⑥《清太宗实录》卷一;《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二九,“代善传”。
⑦《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三十。
⑧王先谦:《东华录》“天命四”。
⑨《满文老档,太祖》卷四五。
⑪同上,卷十三。
⑫《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卷五。
⑬《清太宗实录》卷三四。
⑭《清太宗实录》卷六一。
⑯《淸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
⑰《淸太宗实录》卷四六。
⑱《清史稿》卷二一五,“诸王列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