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战员在遇到险情的时候,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员的职责主要有,第一、消灭火灾,第二、抢险救灾、第三、消防安全设施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等。其它还有,参与救护工作、便民服务、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等等。消防员对身体素质要求很高,业务能力要求很强,而且必须有好的心理素质,在出现危险或是紧急情况时能够保持稳定的心态,良好的观察、判断和思维以及记忆能力。消防员具体可以细分为,专业消防队伍,即消防官兵、灭火、防火员,火灾瞭望观察、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设置有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职业,类别编号为3-02-03(GB6565《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编码GBM30203),是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筑物与构筑物、水上与森林及危险品等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正规的消防队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清朝时的消防队就已经比较正规,有具体的分工与职责安排。
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卷四百九十一兵部记载,清朝消防队于顺治初年创建,时称八旗火班,一共设有八处。每处八旗火班都有满、汉、蒙三旗的军队驻守,每旗包括官兵91人。发生火灾时,一半官兵去救火,另一半仍驻守备用。但在某些重大火灾时,八旗火班力量仍有不足,引起了皇帝的高度重视。如据《清代历朝起居注合集·清圣祖》之卷七记载,康熙十八年(1679年)农历十二月初三凌晨,6个烧火的太监在御膳房用火不慎,诱发大火。尽管八旗火班参与了火灾扑救,但是包括太和殿在内的数座建筑仍被焚毁。康熙皇帝下令处死了这6名太监,并加强了对八旗火班的管理。
乾隆时期的皇家消防队有了统一的队部。乾隆皇帝不仅增加了火班的人数,而且还改进了管理方式。乾隆皇帝增设后的火班官兵总数为182人,且统一在造办处外的围房驻守。乾隆皇帝十分强调八旗兵的身体素质,所谓身体素质就是人体在运动、劳动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及柔韧等生理机能,当时的八旗还是很有战斗力的,身体素质比较好。
晚清光绪时期正式出现了消防队称谓,且出现了专职消防警察。光绪年间,消防一词由日本舶来,并影响清廷。据《清代历朝起居注合集·清德宗》卷七十三记载,光绪于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下令设立巡警部,由兵部左侍郎徐世昌主管。巡警部下辖包括警政司在内的若干部门。另据《清史稿》志一百零一之职官六新官制记载,警政司下设消防队,有消防警官32人,含消防总理1人,五品警官3人,六、七品警官各6人,八、九品警官各8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消防队改为消防公所,隶属京师警察厅。京师警察厅派遣消防队驻扎在紫禁城,作为城内灭火的主要力量,直至1924年溥仪出宫,故宫博物院成立。
紫禁城内在清代发生的火灾次数远少于明代。可以认为,紫禁城古建筑群能完整地保存至今,清代八旗皇家消防队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