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最初版本现已不存。现存最早记载七大恨内容的文献是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明崇祯三年)正月皇太极率部攻打卢龙县时所发榜文——《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此份文件原保存于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后移交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实录·神宗实录》、《满洲实录》、《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等书均有记载。但各书所记颇有出入。
当代史学家孟森研究《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所记内容后,撰写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开创了利用原始档案研究清代历史的风气,对明末清初历史研究有重要影响。
笔者整理以下三版:
清太祖实录版
大金国主臣努尔哈赤诏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
明虽起衅,我尚修好,设碑立誓,凡满汉人等,无越疆土,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顾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此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逾疆场,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胁取十人,杀之边境,此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留获,遣兵驱逐,此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遗书诟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挡之,胁我还其国,己以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岂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今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此恨七也!
欺凌实甚,情所难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版
金国汗谕官军人等知悉:我祖宗以来,与大明看边,忠顺有年。只因南朝皇帝高拱深宫之中,文武边官欺诳壅蔽,无怀柔之方,略有势利机权,势不使尽不休,利不括尽不已,苦害侵凌,千态万状,其势之最大、最惨者,计有七件:
我祖宗与南朝看边进贡,忠顺已久,忽于万历年间,将我二祖无罪加诛。其恨一也。
癸巳年,南关、北关、乌剌、蒙古等九部会兵攻我,南朝休戚不关,袖手坐视,仰庇皇天,大败诸部,后我国复仇,攻破南关,迁入内地,赘南关吾儿忽答(吴尔古代)为婿,南朝责我擅伐,逼令送回,我即遵依上命,复置故地。后北关攻南关,大肆掳掠,然我国与北关同是外番,事一处异,何以怀服?所谓恼恨二也。
先汗忠于大明,心如金石,恐因二祖被戮,南朝见疑,故同辽阳副将吴希汉宰马牛,祭天地,立碑界铭誓曰“汉人私出境外者杀;夷人私入境内者杀”。后沿边汉人,私出境外,挖参采取。念山泽之利,系我过活,屡屡申禀上司,竟若罔闻,虽有怨尤,无门控诉。不得已遵循碑约,始敢动手伤毁,实欲信盟誓、杜将来,非有意欺背也。会值新巡抚下马,例应叩贺,遂遣干骨里(纲古里)、方巾纳(方吉纳)等行礼,时上司不究出□招衅之非,反执送礼行贺之人,勒要十夷偿命。欺压如此,情何以堪?所谓恼恨者三也。
北关与建州同是属夷,我两家构衅,南朝公直解纷可也,缘何助兵马、发火器、卫彼拒我?畸轻畸重,良可伤心!所谓恼恨者四也。
北关老女,系先汗礼聘之婚,后竟渝盟,不与亲迎。彼时虽是如此,犹不敢轻许他人,南朝护助,改嫁西虏。似此耻辱,谁能甘心?所谓恼恨者五也。
我部看边之人,二百年来,俱在近边住种。后南朝信北关诬言,辄发兵马逼令我部远退三十里,立碑占地,将房屋烧毁,□禾丢弃,使我部无居无食,人人待毙。所谓恼恨者六也。
我国素顺,并不曾稍倪不轨,忽遣备御萧伯芝,蟒衣玉带,大作威福,秽言恶语,百般欺辱,文□之间,毒不堪受。所谓恼恨者七也。
(后略)
满洲实录版
吾父祖于明国禁边,寸土不扰,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无故生事,于边外杀吾父祖,此其一也。
虽有祖父之仇,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国与满洲皆勿越禁边,敢有越者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盟言。明国背之,反令兵出边卫叶赫,此其二也。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国人每年窃出边入吾地侵夺,我以盟言杀其出边之人。彼负前盟,责以擅杀,拘我往谒巡抚使者纲古里、方吉纳二人,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其三也。
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我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其四也。
将吾世守禁边之钗哈(即柴河)山齐拉(即三岔)法纳哈(即抚安)三保耕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边外叶赫是获罪于天之国,乃偏听其言遣人责备书。种种不善之语以辱我,此其六也。
哈达助叶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达遂为我有,此天与之也。明国又助哈达必令反国后叶赫将吾所释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先因呼伦部(即前九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呼伦而佑我也,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
整理并供稿:边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