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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室贵族予谥的特点

本文发布于:2021-08-01 04:01:29
发布人: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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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鲲

 

清代宗室贵族死后是否予谥,朝廷均作了明确规定。 顺治朝时,辅国将军以上封爵宗室去世,基本上均予谥,由大学士根据其生前事迹酌拟谥号报请皇帝钦定。康熙四年 (1665)规定:亲王、郡王均予谥,皆于封号下加一字为谥;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应否予谥,提请钦定,如奉旨赐给,以二字为谥。

清代由于有的世袭宗室亲王、郡王死后无子,或其本身犯罪革去爵位,而其爵位系伊祖先军功得封,按照规定以旁支子孙承袭亲子、郡王,同时还要追封新承袭者之三代,在此情况下再追谥被追封的亲王、郡王便显得过滥;与此同时,由于宗室的繁衍,按照规定被封以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爵位者日渐增多,他们每有一人去世,均由大学士向皇帝请旨是否对其予谥,皇帝感觉很麻烦,认为多数人没有资格获得谥号。 因此在乾隆十五年(1750)大学士议奏,经皇帝批准:“嗣后追封王等概不予谥; 即划定了贝勒以下宗室贵族,只有任军机大臣、大学士、左都御史、尚书、将军和都统等职位者,死后方有资格得到谥号。而对于亲王、郡王,此后追封者基本未获得谥号,只有乾隆皇帝在追述清初开国功臣多尔衮功劳时,将其复封睿亲王,追加谥号为忠,子孙后裔世袭罔替。宗室贵族死后获得朝廷予谥显示着特殊高贵的身份和地位,也是一种荣耀。已被予谥的宗室贵族,在死后朝廷如果发现他们生前的过失,还要追削谥号。如: 安亲王岳乐卒谥为“和”,康熙三十九年(1700) 缘事被追降为郡王并追夺谥号。 端重亲王博洛卒谥为“定”,顺治十六年(1659)因其生前曾阿附睿亲王多尔衮被追降为贝勒并夺谥号。

清代的亲王、郡王,本来规定薨逝后以一字谥之,但由于清初体制不太完备,在顺治初年多数郡王死后汉字谥号为二字,而与之对应的满文谥字仍为一词,例如: 郡王精济卒谥怀愍满文为 nasacuka)、顺承郡王勒克德浑卒谥恭惠满文为 gungnecuke)、郡王祜塞追谥为惠顺(满文为 dahasu)。

贝勒等其他宗室贵族谥号,汉文均为二字,与其相对应的满文谥字,康熙十三年(1674)以前均为一词,此后改为两词。 例如贝勒图伦、辅国公察尼死后谥号均为恪僖但图伦的满文谥号为 olhoba,而察尼的满文谥号为 ginggun olhoba。与汉文谥字相对应的满文谥字,随着清代满语文的发展,前后期也有所改变,体现了满文的发展变化。 例如谥字“恪”,乾隆十一年(1746)以前满文为 ginggun,此后改为 gingguji;谥字“僖”乾隆十二年以前满文为 olhoba,此后改为 olhoson;谥字“敏”顺治朝时满文为 kicebe,康熙、雍正朝时满文用 kicehe,乾隆朝以后改用 ulhisu;谥字“温”清前期满文为 nemgiyen,乾隆朝改定为nesuken

(原载:《满语研究》2004年第3期《清代宗室贵族谥号考》,本文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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