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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近支宗室赐名考论(一)

本文发布于:2021-07-27 08:27:44
发布人:gary
新闻内容:

王学深

(原载《北京社会科学》2021年月期)

 

[摘 要] 认为清代近支宗室赐名制度经历了由前期向后期的发展、完善与常规化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嘉庆朝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一时期所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颁布的诸多谕旨,均体现了嘉庆帝意在加强对宗室管控、凸显皇权威严、区别宗室亲疏,从而实现近支宗室赐名常规化的用意。至道光、咸丰朝后,近支宗室赐名进一步规范化,康乾时期诸多赐名“不规律”问题得以纠正。与之同时,近支宗室范围也逐渐从清前期的圣祖系和高宗系向清后期仁宗系转移,并沿用至清朝覆亡。

[关键词] 清代;近支宗室;赐名;嘉庆朝;常规化

一、引言

清代近支宗室的命名,按规制需要由皇帝亲自赐予。在传统观念上,作为“天潢贵胄”的清代近支宗室赐名制度应该十分严格,皇子们更应是严格执行赐名制度的群体,而其他近支宗亲的赐名也应具有高度制度化与规范化的流程。但考其细节,却并非如此。康熙到乾隆年间,实际上存在着近支宗室赐名“不规律”的现象。目前,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的“内阁大库”“宗人府全宗”“内务府全宗”和“军机处奏折”等众多原始档案中,乾隆朝以前的宗室命名史料所存稀少,绝大多数是嘉庆朝以后的档案史料。这一现象,虽然可能是由于年代久远,乾隆朝以前史料缺失所致,但通过史料的梳理发现,这种变化更可能是清代宗室赐名制度在嘉庆朝以后才真正走向成熟的体现。通过结合嘉庆、光绪两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和清代历朝《实录》等资料,我们发现清代宗室的赐名经历了由清前期(1544-1795)向清后期(1795-1911)“松散—严格”的转变过程。特别是在嘉庆、道光年间,朝廷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进一步加强皇帝在为近支宗室赐名上的决定权和规范化作用,从而将宗室支脉别远近、分亲疏。

目前学界对于清代近支宗室赐名问题已有所关注。罗友枝在《清代宫廷社会史》一书中就以“宗室的分割”为标题,在第三章中论述了清代帝系和近支宗室的演进关系,辅以图谱的形式令读者直观地感受亲疏的变化。相对应地,作者述及清代帝系宗室的首字用字与第二字偏旁区分亲疏的问题,并通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的具体事例以讨论近支宗室命名代际在二至四代之间。与之同时,作者还提出了以区分远近宗派成员来削减朝廷财政负担的观点。李文君在《清代皇室命名习俗演变述论》一文中以满族命名习俗的视角切入,讨论了清代宫廷命名汉化倾向加深的趋势,以命名方式的转变揭示其背后的社会风俗变迁。该文对于清代宗室辈分的排字、偏旁的选用与命名的避讳等问题有着较为详尽的论述。然而,学界虽然已对清代近支宗室赐名问题有所涉及,但关注力度尚属薄弱,特别是对清代近支宗室赐名的规范化转变缺少考察。文章以原始档案和官修史料为主要载体,意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清代近支宗室赐名从“不规律”向“规范化”和“常规化”转变的论述,考察嘉庆朝在这一问题上所起到的分水岭作用,进而勾勒出清代近支宗室赐名制度的概貌。

二、康熙、乾隆年间近支宗室赐名的“不规律”现象

康熙初年,皇子的命名沿用满洲旧俗。如康熙十一年(1672)之前,皇子出生后有命名为承瑞、承詁、承庆、赛音察浑者,而在康熙十一年胤禔(后来的皇长子)、康熙十三年(1674)胤礽(后来的皇太子)出生后,康熙帝仍旧以长生(康熙十四年六月生,康熙十六年三月薨)、万黼(康熙十四年十月生,康熙十八年正月薨)等字命名皇子,而非沿用“胤”字排序。此外,康熙帝也并不是对所有刚出生的皇子均及时赐名,这就导致了许多刚刚及岁,甚至几岁而薨的皇子,在去逝时并没有名字。例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九月癸丑日,年龄已达三岁的皇子去逝时,尚没有命名。除了康熙时期皇子赐名存在着“不规律”的现象外,在宗室王公内部之间甚至还有重名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康熙帝不得不在三十二年(1693)要求王公至闲散宗室中若有同名之人按照尊卑长幼的顺序,令位卑、幼者改名。

乾隆年间,虽然清朝的各项制度予以确立和成熟,但在宗室赐名问题上同样存在着“不规律”和管理松散的问题。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帝之孙,皇六子永瑢的第五个儿子,在出生时就没有按照应有的“绵”字辈命名,而是自行起名叫“诸尔杭阿”。在一次宫廷宴会中,乾隆帝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谕令这位孙子改名为“绵庆”。同年,乾隆帝给管理宗人府事务的履亲王允裪和庄亲王允禄下旨提出,在今日瀛台赐宴王公时,进呈的纪恩诗中有宗室名为“永琮”者。实际上在下旨的前一日,乾隆帝已经给刚出生不久的七阿哥起名为“永琮”,这样导致这位进呈诗词的王公竟然和刚刚诞下的皇子两字一模一样。因此,乾隆帝要求前者改名“永瑺”,以为区别。紧接着,乾隆帝要求敬事房检查皇子命名的选字是从什么途径泄露给宫外王公所知,并要求宗室王公若有同内廷皇子同名者,以后不可再采用内廷字样。其言:

所收永字辈字样系何年拟定?曾否向外廷传知?如未经传交,即是当年总管等遗漏。尔等检查外间重用内廷字样,或系赏出,或系王公等自行命名。如系赏出,何以不于收贮字样折内注销?其错误自在总管等。若系王公等自行命名,明知此字系内廷拟定,因何复行检用?王公等亦有不合。并著王等查外间所起名字,与内廷所收字样重复者共有几人,现在俱毋庸另改,即将折内字样注销。嗣后外间起名,不得复用内廷拟定字样。

除皇子和宗室王公同名情况之外,乾隆朝仍有一些皇子如同康熙朝时自出生之后没有及时命名,以致夭折时不知称谓。例如,乾隆十三年(1748)七月皇九子出生,刚过周岁而薨,没有命名。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乙卯日,皇十子降生,两岁去世,同样没有命名。甚至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乾隆帝的第十六个儿子在四岁去逝时仍旧没有命名。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乾隆帝因担心刚出生的皇家叶脉容易夭折,而暂缓赐名呢?答案是否定的。乾隆帝并非对每个刚降生的皇子、皇孙的命名事情都迁延时日。乾隆十二年(1747)七月初六日乾隆帝喜得皇孙,次日(乙未日)乾隆帝即将这个皇孙命名为“绵德”。同时,乾隆帝要求此后孙辈命名以“绵”字为首字,次字“俱从心部”,以分别宗室内的亲疏关系。又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闰三月癸亥日(初八日),乾隆帝的皇元孙出生,尚在南巡途中,刚刚驻跸江宁府行宫的乾隆帝接到留京王大臣的飞报喜出望外,当即赐名“载锡”,并作得五代元孙之喜诗一首,其中就有“曾以古稀数六帝,何期今复抱元孙”之句。由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在乾隆年间近支宗室赐名制度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尚未最终确定下来,即使对于皇子、皇孙的命名也并非根据章程统一安排。甚至在乾隆末年,还发生了兵部尚书庆桂将十五阿哥永琰写成永瑆事件,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时期宗室命名和管理的不规范情况。

然而,在以上诸多“不规律”之外,康熙、乾隆年间也颁布了一些规定,以逐渐完善近支宗室的命名管理。首先,确立皇子赐名的首字和次字部首。随着清朝汉文化接受程度的加深,康熙、乾隆时期在皇子中逐渐采用汉式辈分排序的赐名方法。康熙帝自胤祉(后来的皇三子)之后,开始规律性地以“胤”作为皇子命名的首字,次字以“礻”字旁择字。此后,康熙帝还亲自选择了孙辈首字“弘”字和曾孙首字“永”字,并规定次字分别选以“日”字旁和“玉”字偏旁作为次字部首,并载入红折。乾隆帝也明白告示掌管宗人府的履亲王和庄亲王,在“永”字后,下辈即用“绵”字,并将此旨载入《玉牒》之中。乾隆四十九年(1784),乾隆帝在赐名五世元孙“载锡”后,就规定了将来六世来孙以“奉”字作为首字。实际上,乾隆年间皇族内远支宗室已经有“载”字的下一辈两人,名为希贤和觉隆阿。乾隆帝认为自太祖努尔哈赤以下,宗室繁衍至今已经十一世,“瓜瓞繁衍,本支极盛”,非常高兴,加恩将希贤赐名“奉福”,觉隆阿赐名为“奉寿”。

其次,用字回避制度的确立。乾隆时期,远支宗室应该回避皇帝已经确定的近支宗室拟选用字,并逐渐成为制度。乾隆年间,当时“玉”字旁就已经是乾隆子辈近支宗室的用字,但宗室内远支皇族仍有滥用“玉”部者,导致乾隆帝不得不强调“除钦赐名外,均令更改”。针对皇子之间的回避,乾隆帝也有考虑。乾隆四十一年,为了达到子、孙辈两代避讳目的,他还亲自提出“一人回避众人”的办法减少冲突,即将未来承继大统者的“永”和“绵”字,分别改做“颙”和“旻”字以作回避,并提出虽然他自己对于后世应如何具体回避尚不知晓,但这种方式可以推广、保留,其言:

朕以为与其改众人之名以避一人之名,莫若改一人之名使众无可避,较为妥善。将来继体承绪者,惟当以“永”作“颙”,以“绵”作“旻”,则系不经用之字,缺笔亦易,而永、绵等字均可毋庸改避。至于清文则仍其旧,总不必改避。其奕字辈以下则所谓过此以往,朕未之或知。然亦可推广此意,永远遵行。此旨著军机大臣敬谨存记,并缮录二通,一交内阁封存,一令阿哥等于书房恭贮敬识。

三、嘉庆年间宗室赐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嘉庆帝亲政后,依旧存在八旗内兵丁、觉罗、闲散宗室和王公同名的现象,因此嘉庆帝通过下发一系列谕旨,希望加强对于宗室命名的管理和制度的完善。

首先,嘉庆六年(1801),嘉庆帝下旨“朕之亲兄弟其子孙俱朕命名”。以此作为标志,实际上拉开了皇帝加强对宗室命名管控的序幕,近支宗室命名全由嘉庆帝一人赐予。同时,嘉庆帝又以“奕绶所生之子系成亲王二世孙,辈分较远,可令成亲王自行取名”为由,驳回了成亲王永瑆请赐名奕绶之子的请求,令其仍以金字旁字样取名。这一事件说明了近支宗亲的范围仅限于当今皇帝的侄孙辈,而不及二世侄孙,并谕旨奕字辈子孙均照此办法执行。在这一时期,虽然与宗室命名规制无关,但嘉庆朝开始常规化地修撰《宗人府则例》和《星源集庆》等宗室档案,也可视为加强宗室管理的有效做法。嘉庆十六年(1811),随着嘉庆帝对于宗室管理的逐步加强,开始每十年开馆,常规性地修撰《宗人府则例》。嘉庆二十二年(1817)又规定在修撰《玉牒》之外开始纂修“小玉牒”——《星源集庆》,以乾隆帝支系作为近支宗室,记入仁宗本支及十六房支脉以别亲疏。这些做法,不仅突出皇权威严,更加强了嘉庆帝作为“大族长”的家产制下的权威。

其次,嘉庆帝通过对多罗郡王绵亿私自为子孙起名事件的惩戒,起到规范宗室命名的模板作用。嘉庆十一年(1806),时值十年修撰《玉牒》之期,因此负责宗人府事务的仪亲王永璇向嘉庆帝上奏称,多罗荣郡王绵亿的长子奕铭、次子奕鑅和多罗贝勒奕濬等人的名字均为王府内自行起名,没有呈报嘉庆帝赐名。因此,以何名入纂《玉牒》需要请嘉庆帝钦定。嘉庆帝收到奏报后,认为“朕之亲兄弟其子孙俱朕命名”的谕旨为嘉庆六年(1801)二月下发,而绵亿长子奕铭为嘉庆四年(1799)所生,因此不属于违例之举。但是,绵亿作为荣亲王永琪之子,属于近支宗室,其子辈应该用乾隆帝所钦定的“糸”字旁,却为何得取用金字偏旁?此外,绵亿次子奕鑅、贝勒奕濬都是嘉庆七年(1802)所生,在六年谕旨之后,为何“不奏请命名?实属非是”。

嘉庆帝认为这种近支宗室不请赐名的做法应得到纠治,以严厉的处罚来规范宗室命名制度。因此,绵亿因不用“糸”字旁字样为两子取名,交宗人府察议。对于嘉庆六年(1801)的谕旨,当时管理宗人府的王贝勒等没有恭录,属于管理宗人府的王公失察、疏忽所致,因此将仪亲王永璇、成亲王永瑆、定亲王绵恩、贝勒永臶、贝子永硕均著交部议处。更为严重的是,绵亿没有使用乾隆帝钦定的“糸字偏旁”,而是擅自用“金字偏旁”为子辈命名,以致这两子的名字不似近派宗支。嘉庆帝认为这是“自同疏远”的行为,并发出“是何居心”的质问。嘉庆帝认为:“伊既以疏远自待,朕亦不以亲侄待伊,亲近差使不便交伊管领”,遂将绵亿解除乾清门差务,革去领侍卫内大臣、管围大臣等内廷职务,只保留了他郡王的俸禄,留用镶黄旗汉军都统等外廷差使。通过这种区别内外的做法,实际上将绵亿本支逐出近支宗室,“以示愧厉”。嘉庆帝还谕令应该按照近支宗室的命名原则,将奕铭改名为奕绘,奕鑅改名为奕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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